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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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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人工智慧應用衍生產品和下世代通訊技術是近期國際關注的主要技術及產業發展項目,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相關議題之專利布局趨勢分析,透過蒐集國際主要市場及我國等國家/區域專利文獻,完成「AI聊天機器人」及「低軌衛星通訊」兩份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免費索取。102
112年1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二、申請專利時申請書之發明人姓名打字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四、請問如何查詢專利申請案件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五、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PCT案國際優先權,請問專利申請書上受理國家應如何填寫?有何期間限制?六、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公司,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電子專利證書?電子專利證書如何下載?八、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PPH申請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實體審查的同時請求PPH?九、請問不是用電子方式申請專利的案件,可以在線上繳納專利年費嗎?十、申請專利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可以於申請後補聲明嗎?103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影片上線了!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已於9月13、27日在本局18樓禮堂辦理2場次完畢,該系統能協助申請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使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當申請人完成專利申請文件(.docx檔)後,登入本局e網通網站,點選「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測試版】」連結,並開啟該系統畫面之儀表板,再將上述專利申請文件導入「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即可使用。該系統除可檢視專利申請文件錯誤外,可進一步提升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相關教育訓練影片可搜尋本局Youtube網站或使用下列影片網址進行觀看。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4NsJgdLv4104
112年10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時會收到專利年費加繳通知書?逾期未繳費會如何?二、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相關規費應如何計算?該如何繳納?三、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應檢送什麼資料?四、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五、何時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可以延後多久?六、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方式?紙本專利證書可否申請紙本證書副本?七、申請人變更地址該如何辦理?相關規費是多少?八、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學校,申請專利時是否需於申請人名稱前加註國別名?九、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十、發明與新型有一組請求項相同,但說明書及圖式略有不同,是否還能主張一案兩請?105
「專利委任書範本暨填寫須知」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鑒於專利相關事務具高度專業性,申請人於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有關專利事項時,多會委由具有專業知識經驗之代理人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確保代理人授權事項範圍之明確性,避免因委任書內容文字、語意或用詞混淆不明導致之爭議,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制度規範,並參酌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五大專利局對外公告之專利委任書範本及應記載事項內容,訂定專利事項之委任書範本。委任書範本係以表格形式呈現,並提供核取方塊勾選及下拉式項目選填功能,使申請人與代理人能明確瀏覽、填寫及核對各該事項;授權內容部分,則以概括方式敘明代理人具有辦理專利申請、分割、改請、再審查、更正、舉發、有關專利法與其他法令所定專利相關事項及代為保障專利案權益之一切行為之權限,並以提供勾選欄位之方式,揭示代理人是否有代為辦理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但書規定需特別委任事項之權限。專利委任書範本現已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同時提供填寫須知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各界參考使用。106
本局提供WIPO ST.26標準及其附錄之中譯文,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為使本國申請人熟悉WIPO ST.26標準及強化申請人編製符合國際標準之XML序列表之能力,特將WIPO ST.26標準全文及其附錄予以中譯,歡迎各界參考利用。詳細內容參見「ST.26 標準及其附錄」中譯文。中譯文依據版本參見(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26-01.pdf)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107
「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隨著減緩氣候變遷的意識逐漸提高,《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亦明確表述減少使用煤炭的計劃,並建立全球碳市場基本規則。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在去(2022)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策略總說明」,並將「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的其中之一。淨零轉型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環保課題,為了協助廠商了解全球專利布局,提升產業生產效率與競爭力,本局整理分析完成「國際碳捕捉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本報告以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為三大主軸,並參考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有關碳捕捉與封存等國際專利分類(IPC)、合作專利分類號(CPC)中相關分類以及相關關鍵字,利用科睿唯安公司的專利資料庫(Derwent Innovation)蒐集各國相關專利技術資料,整理分析2021年12月底以前公開/公告有關CCUS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趨勢。另參考近年我國碳排放量前十大公司以及歐洲「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計畫,選出石化、電力、冶金(鋼鐵、煉鋁)、水泥等四個高排碳產業,篩選出被引用次數較多且與產業關聯性較大的專利案件,並逐一整理研析,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108
日本特許㕔(JPO)「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Guide to Licensing Negotiation involv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2022年修訂中譯本,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一、日本特許㕔(JPO)於2022年公布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指南第2版,修正內容主要包括:1.加入參考經濟產業省所公布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之誠實性談判指南」2.修正關於專利權人在授權談判中所需提供之資訊3.修正關於供應鏈談判之主體4.新增關於國際司法管轄權之新章節二、本次中譯版本僅作為國人參考,未經日本特許廳確認,確切指南內容以日本特許廳公告之日文及英文版本為準。109
「半導體產業供應鏈轉型綠色製造之專利技術參考手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國際大廠紛紛承諾響應全球2050年全球淨零碳排的目標並擴及到半導體供應鏈,於我國半導體產業居領導地位的台積電,自2016年起攜手設備商,合作開發半導體節能綠色機台,將節能規範納入新機台採購標準規格,為全球第一家驅動設備商對先進機台導入節能措施的半導體企業。本手冊蒐羅、整理及研究台積電與其供應鏈有關綠色製造機台之專利文件,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綠色轉型有所助益或啟發。110
「綠色技術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為促進綠色專利研發,本局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將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事由4修訂為「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且由原來文件齊備後發出審查結果通知的「9個月」期限縮短為「6個月」,以提供最適綠色專利快速通道之方案。本報告分析自2014年至2022年9月間「綠色專利加速審查案件相關統計數據」以及「綠色專利加速審查案件其准、駁情形」,歡迎各界參考。111
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
專利二組為協助國家核心戰略產業之智財布局,智慧財產局於110年利用演講、諮詢以及訪談的機會,與精準健康相關產業及研究機構面對面溝通,同時與科技部生科司合作,參與研發計畫之客製化輔導,了解智慧醫療及精準健康產業在尋求智慧財產權保護時所遇到的問題,藉此製作出「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供相關產業參考。該IP指南以影片方式呈現,內容包含12個議題,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領域,從研發、申請到維護權利,以產業最容易遇到或最關心的情境問題出發,帶出相關智財知識,並引導取得進一步資訊。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頻道觀看,連結: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112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資訊室「2050 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減碳技術的研發不僅可促進「淨零碳排」,更是創新科技很好的商機。本局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七大類別主題完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內容包括近10年相關產業專利申請趨勢分析,以及各技術主題之主要專利申請人其具有參考性之案例分享,提供我國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此外,本局於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lobal Patent Search System,GPSS)已完成「綠色技術專區」,依據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提供相關主題之技術分析報告,並建置具有協助帶入檢索條件功能之查詢介面,使國內相關業者能藉以搜尋其欲研發創新的相關專利,加速相關技術的專利研發,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 https://tiponet.tipo.gov.tw/gpss/若有疑義,請洽詢承辦人:鄭先生 (02)23764058113
本局重新編修完成「專利法逐條釋義」(110年6月版),歡迎參考利用!
法務室為促進各界對專利法之瞭解,本局103年9月出版「專利法逐條釋義」;因專利法於106年修正專利優惠期、108年修正分割及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等,而近年來專利審查基準亦有修正,本局爰重新審慎修正「專利法逐條釋義」。此次修正並篩選具參考價值之法院判決,以增補逐條釋義之完整性,謹供各界參考之用。114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主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說明:檢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115
關於專利商標申請案件受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期間之處理方式
法務室台北市(本局所在地)因COVID-19疫情,後續如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或商標法第8 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本局局本部停止現場收文及發文,如本局各地服務處所在縣市未宣布停班,申請人得以書面提出專利商標申請,並以郵戳所載日期或各地服務處收件日為準。本局專利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系統所提供線上服務,仍將盡力提供服務,如申請人已簽收電子公文者,即為已送達。惟若系統發生故障,致相關服務中止時,本局屆時於局網公告電子申請系統故障訊息。專利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從寬認定。台北市以外縣市因COVID-19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辦理。116
中小企業海外申請專利諮詢協助流程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中小企業在我經濟發展上扮演重要角色,也是我國企業的骨幹。擬定妥善的智財策略及進行完整的專利布局是企業發展的重要關鍵之一,為協助中小企業進行海外專利布局,本局特訂定「中小企業海外申請專利諮詢協助流程」,提供中小企業相關諮詢服務,盼協助中小企業擴展海外市場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歡迎我國中小企業有進一步向海外申請專利之規劃者參考利用。117
臺韓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計畫-自109年9月1日開始實施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繼104年臺日及106年臺英啟動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計畫之後,臺灣與韓國於本(109)年8月順利完成「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並於本年9月1日開始實施,再次擴大與外國相互承認生物材料寄存效力的版圖。本合作計畫實施後,本局承認於韓國智慧財產局指定寄存機構的生物材料寄存,而韓國智慧財產局承認於本局指定寄存機構的生物材料寄存。因此,我國人赴韓國申請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或者韓國人來我國申請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只需就近在地寄存生物材料,可簡化兩國專利申請人之寄存程序、避免跨國寄存造成生物材料的不穩定,及減少重複寄存所造成的花費。目前本局指定之寄存機構為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FIRDI),而韓國智慧財產局指定之寄存機構為韓國菌種保藏中心(KCTC)、韓國微生物保藏中心(KCCM)、韓國細胞株研究基金會(KCLRF)及韓國農業遺傳資源保藏中心(KACC)。此外,本合作計畫實施前,我國人已在食品所寄存,或者韓國人已在韓國智慧財產局指定寄存機構寄存,只要專利申請日在109年9月1日(含)後,並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寄存證明文件,在本計畫實施前的寄存亦可被雙方智慧局承認,不必重複寄存。「臺韓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作業要點」及Q&A資料,可於本局局網參閱。118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續擴大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法務室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導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119
公告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因應CPTPP)
法務室一、我國為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藥事法已導入專利連結制度,並於108年8月20日施行,為配合專利連結制度運作,專利法須配套修正,爰擬具「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當學名藥申請上市許可時,如主張新藥專利權無效或其學名藥不侵權,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於學名藥審查程序中提起訴訟,其未起訴者,學名藥藥證申請人亦可提起確認之訴,以健全我國專利連結制度之運作。二、本草案內容為配合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一,已於105年3月30日辦理公告,並於同年4月13日召開公聽會,經充分諮詢各界意見後,研提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行政院於105年8月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嗣因美國106年1月退出TPP,另由日本主導CPTPP於107年12月生效。我國以加入CPTPP為續推政策,故相關規定有修正之必要;又因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屆期未審議完成,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基於我國推動加入CPTPP之政策,考量本草案曾已充分諮詢外界意見,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爰縮短本次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電話:(02)2376-7771傳真:(02)2735-194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20
「我國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申請概況及申請人常見核駁理由分析」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I)經歷數十年的發展,許多原本只有人類才能進行的事務,如下棋或手寫辨識,現今都能由機器來執行 。研究人員不斷研發出人工智慧的更多應用,這將澈底改變我們工作、交流、學習與娛樂的方式 。 本研究希望能瞭解目前我國人工智慧相關專利的申請概況,分析各界所關注的技術方向、功能類型與應用領域,以及專利審查實務上所發現的問題與建議,供未來準備涉入人工智慧領域之申請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