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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判決
項次 | 判決分類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相關法條 | 判決簡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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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刑事判決 | 108-10-03 | 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4號 | 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 | 對於侵害商標權之刑事責任,如何認定侵害商標權人之主觀構成要件。 |
242 | 民事判決 | 108-10-24 | 107年度台上字第2423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1款、第2款 | 1. 系爭活動提供贈品作為抽獎禮物,系爭商標指示系爭活動贈品,用以表示系爭活動之特性,被上訴人商品未標示系爭商標,並非將系爭商標作為商標使用。 2. 特定行為形式上縱有標示他人之註冊商標,然審酌其目的與方法,僅用以表示贈品之相關說明,不具有商標使用之意圖者,屬交易之通常使用,非商標法所稱之商標使用。 |
243 | 民事判決 | 108-10-09 | 108年度台上字第1639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2款 | 商標授權契約經終止後,被授權人不得使用商標之時點? |
244 | 行政判決 | 108-10-09 | 108年度行商訴字第53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申請人於申請程序中主張,據駁商標係其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之商標,應如何判斷認定。 |
245 | 行政判決 | 108-08-29 | 108年度判字第427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 | 將商標使用同一性之概念,用於解釋「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之構成要件,有無增加條文所無之限制? |
246 | 刑事判決 | 108-09-26 | 108年度刑智抗字第13號 | 商標法第98條 | 對侵害商標權行為之追訴權時效完成後,關於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是否仍應予宣告沒收? |
247 | 民事判決 | 108-09-26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21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 款、第68條、第69條、第70條 | 縱經認定有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善意先使用之事實,仍得在侵權訴訟上轉化為商標權有效性之抗辯主張,進而排除系爭商標於個案主張權利的可能。 |
248 | 民事判決 | 108-09-19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23號 | 民法第549條第1項類推適用第179條、第767條規定 | 1. 就商標之註冊,是否可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2. 若可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其法律關係之解消,商標權人應如何為訴訟上之請求。 |
249 | 刑事判決 | 108-10-01 | 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21號 | 商標法第97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規定 | 透過網際網路將仿冒商品謊稱真品,對公眾散布而進行販賣之行為,其罪責應如何認定。 |
250 | 行政判決 | 108-07-17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8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適用,於商品類似判斷之標準如何? |
251 | 刑事判決 | 108-06-27 | 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號 | 商標法第95、97條 | 1. 單純受委託製造商品輸出國外之行為,是否符合商標法第5條商標使用之定義? 2. 註冊商標嗣後經爭議撤銷之事實,是否影響生產標示該商標商品行為人主觀上之責任條件? |
252 | 民事判決 | 108-06-13 | 107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2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民法第185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 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客體如為侵權物品,如何判斷單純提供中介服務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平台業者與侵權物品之出賣人,以釐清商標侵權責任的歸屬 |
253 | 刑事判決 | 108-08-22 | 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0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95條第3款規定 | 1. 有關商標近似的判斷 2. 關於善意先使用之認定 |
254 | 民事判決 | 108-06-24 | 108年度民商訴字第8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1款及第3款、第69條第1項及第2項;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33條;公司法第23條;民法第28條、第185條 | 於網路或廣告、文宣、旗幟等物件上,呈現含有他人註冊商標之描述性文字用語,是否屬於商標使用行為 |
255 | 民事判決 | 108-07-31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49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1項;民法第179條、第195條第1項後段;著作權法第84條 | 原告據以主張權利之系爭商標,經被告提出有效性抗辯之後,法院如何認定是否有不得註冊之情形 |
256 | 行政判決 | 108-07-30 | 108年度判字第375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第11款、第12款 | 1. 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本身與其零組件或半成品之間,是否具有類似關係之判斷 2. 行政訴訟當事人之一方為訴願決定機關,並非原處分機關,是否得為訴訟上和解﹖ |
257 | 民事判決 | 108-03-22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1、3項、第71條第1項 | 逾越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之使用行為是否構成侵害行為 |
258 | 刑事判決 | 108-05-09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1號 | 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 | 告訴人非因使用目的而購買系爭仿冒商品,僅為蒐證提告之目的而為之,則被告之行為是否構成販賣既遂 |
259 | 民事判決 | 108-04-25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5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1、3項;公平交易法第29至31條 | 1. 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害,應否以被控侵權之被告實際使用商標情形,作為比對基礎; 2. 對於先天識別性不高之商標,一旦因使用而達於著名,其於侵權判斷上之標準為何; 3. 具有參考價值之市場調查報告,得作為有實際混淆誤認之參酌事證 |
260 | 刑事判決 | 108-04-17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5號 | 商標法第5條第2項、第95條第1款;著作權法第92條 | 1. 有關商標使用的判斷; 2. 關於被告主觀故意之認定 |
261 | 行政判決 | 108-04-11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9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之熟悉程度因素於混淆誤認之虞之判斷 |
262 | 行政判決 | 108-03-22 | 108年度判字第133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維權使用於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之範圍應如何認定 |
263 | 行政判決 | 108-03-21 | 107年度行商更(一)字第2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3項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3項及第67條第3項準用第57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 |
264 | 行政判決 | 108-05-09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103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微量使用是否足以滿足商標維權使用的要求 |
265 | 民事判決 | 108-04-25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1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1、3項;公平交易法第29至31條 | 1. 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害,應以被控侵權之被告實際使用商標情形,作為比對基礎。 2. 對於先天識別性不高之商標,一旦因使用而達於著名,其於侵權判斷上之標準為何﹖ |
266 | 行政判決 | 108-01-24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64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 先使用、近似與仿襲意圖之判斷與認定 |
267 | 刑事判決 | 108-02-21 | 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4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第95條第1款規定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關於商標權耗盡抗辯的適用認定 |
268 | 刑事判決 | 108-01-31 | 107年度智易字第62號 | 商標法第5條第2項、第95條第3款規定 | 商標使用的判斷及被告主觀故意之認定 |
269 | 刑事判決 | 108-03-08 | 107年度聲判字第77號 | 商標法第5條第2項、第95條規定 | 有關商標使用的判斷 |
270 | 行政判決 | 108-01-17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50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3項規定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與第3項規定之適用 |
271 | 行政判決 | 108-01-09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6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 | 市場調查報告的證據價值以及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的解釋適用 |
272 | 民事判決 | 108-03-07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70條規定 | 對於因後天使用取得識別性之商標,其於侵權判斷上之標準為何? |
273 | 民事判決 | 108-01-23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3款、第70條第1款;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6款;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 關於「商標戲謔仿作」(parody)之判斷與認定 |
274 | 行政判決 | 107-12-13 | 107年度判字第726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權人倘已檢附足資佐證之證據資料,是否應就關連性證據相互勾稽,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本於推理作用,俾以認定有無使用商標。 |
275 | 行政判決 | 107-12-26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62號 | 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使用並沒有使用規模的法定要求,在法律解釋上,實在難以認為少量特定的交易就不是商標使用。 |
276 | 民事判決 | 107-12-26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37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69條、第71條第1項第3款 | 被告將系爭商標用於系爭商品上,是否已經過原告授權;如被告應負侵害原告商標權的損害賠償責任,則其數額為多少。 |
277 | 民事判決 | 107-12-11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35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68條、第71條第1項第3款 | 被告刊登住宿訂房廣告並提供臨時住宿租賃服務,是否作為商標使用?是否屬於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之情形?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被告提供服務之情形下,計算方式為何? |
278 | 民事判決 | 107-12-07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44號 | 商標法第5條、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 被告行為是否將系爭商標作為商標使用? |
279 | 刑事判決 | 107-12-28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0號 | 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97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6 | 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商標有效性抗辯的適用以及善意先使用之認定。 |
280 | 刑事判決 | 107-11-30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第95條第1款 | 有關商標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關於被告主觀故意之認定。 |
281 | 行政判決 | 107-12-27 | 107年度裁字第2169號 | 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9款 | 一事不再理原則之判斷與適用。 |
282 | 民事判決 | 107-10-16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30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第68條、第69條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所稱商標權人,應係指附有商標商品於第一次銷售時國內外之商標權人均為同一人之情形 |
283 | 民事判決 | 107-09-27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9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68條、第69條 | 「正月初一」與「初一」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法第69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以客觀上有侵害事實或侵害之虞為已足,不以侵權人主觀上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
284 | 刑事判決 | 107-10-11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9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第3款 | 於高粱酒商品使用「金門」文字,是否為商標使用?得否認定無侵害商標權之故意 |
285 | 民事判決 | 107-10-24 |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49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 款、第68條、第69條、第70條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善意先使用抗辯是否有理由之判斷,以及可得主張善意先使用之範圍 |
286 | 行政判決 | 107-10-30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44號 | 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9款 | 經前案行政訴訟確定判決而為其效力所及者,得否於後續行政處分及訴願後再提行政訴訟 |
287 | 刑事判決 | 107-10-11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4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 | 商標法第95條規定之商標使用判斷及刑事罰則的主觀要件認定 |
288 | 行政判決 | 107-10-11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6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64條 | 商標的使用同一性,是屬於商標維權使用的概念範疇;商標近似致混淆誤認疑慮,則是屬於商標侵權使用的概念範疇。兩者判斷標準及法理基礎各有不同 |
289 | 行政判決 | 107-10-25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54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在商標廢止註冊案件中,商標使用之判斷,及實際有使用之效力及於「同性質商品」的認定 |
290 | 行政判決 | 107-09-06 | 107年度判字第518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 | 商標法所規定之評定、異議、廢止各款事由,係屬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規定之「理由」,是以申請人所另提原行政處分所依據條款外之其他事由,是為新理由,自不得於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提出 |
291 | 民事判決 | 107-08-09 |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69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 | 確認訴訟之原告應已實際使用商標,抑或有具體明確的商標使用計畫與準備行為,方有確認該商標有無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必要 |
292 | 刑事判決 | 107-07-30 | 107年度判字第442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授權契約嗣後被解除,而使契約效力溯及消滅,或因其他法律原因而無效,倘被授權人基於信賴,於授權期間係依授權契約對系爭商標為真實使用,其使用仍應視為參加人之商標維權使用 |
293 | 刑事判決 | 107-07-19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7號 | 修正前商標法第81條第3款;現行商標法第95條第3款 | 商標法第95條規定之刑事罰則的主觀要件認定 |
294 | 民事判決 | 107-08-21 | 104年度民商訴字第27號 | 商標法第68條 | 使用「三國志」文字若非屬作為商標使用,並不構成對商標權之侵害 |
295 | 民事判決 | 107-08-02 | 107年度判字第44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商標是否著名,應依相關證據加以綜合判斷,與商標近似、商品或服務之稀有性或價格高昂、是否意圖仿襲等判斷混淆誤認之虞因素,無必然關聯性 |
296 | 民事判決 | 107-08-03 |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6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善意先使用抗辯是否有理由之判斷,以及可得主張善意先使用之範圍 |
297 | 民事判決 | 107-08-30 | 106年度民商上字第11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1 款、第68條、第69條 | 以單行文字作為圖樣取得註冊之商標,實際使用將該單行文字分成兩行上下排列而為呈現,仍可能具有同一性 |
298 | 民事判決 | 107-07-30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2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 | 侵害商標權之行為人有無故意、過失之判斷 |
299 | 行政判決 | 107-08-01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50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第29條第2項 | 與其他商標併行使用的實際使用例,亦可能作為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的證據 |
300 | 行政判決 | 107-07-18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6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據爭商標指定商品雖因其他法律規定致無法進口我國且於另案遭受廢止註冊,惟著名商標之保護,不以在我國取得註冊商標為限,縱未在我國使用或使用情形不廣泛,但因有客觀證據顯示該商標於國外地區已經廣泛使用而達著名之程度,且其所建立之著名程度已達我國時,仍應認為係著名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