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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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4.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8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4.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爰專利公報自113年8月1日起、發明公開公報自113年10月16日起以新版(2024.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相關連結網站:國際專利分類(2024.01版)[首頁 > 專利 > 國際專利分類 > 國際專利分類(2024.01版)]122
「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齊聚七國專家,助益產業開拓市場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4新南向智慧財產國際研討會」於113年6月18日(星期二)至19日(星期三)上午,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舉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廖承威局長、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林宗宏理事長、亞洲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APAA Taiwan Group)祁明輝副理事長擔任致詞貴賓。本次研討會邀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共計7個國家的智慧局官方代表及專利代理業界菁英擔任講師,深入解析當地國專利法制的最新發展及實務趨勢。6月18日上午,第一場由印度的講師開場,介紹印度專利法在過去10年經過9次修法的重點,為了鼓勵中小及新創企業(包括外國企業)提出專利申請,印度專利局給予符合資格的中小及新創企業高達80%規費減免(一般企業:1萬盧布,中小企業:2000盧布)。可以申請加速審查、提供電子申請並簡化專利優先權文件之提交,如延誤專利申請程序官方指定期間,可以付費而確保權益的寬限期。該局並執行「新創企業智慧財產保護計畫(SIPP)」,執行成效良好,大幅增加新創企業的專利申請案。第二場由印尼的講師介紹目前印尼專利局已全面採用電子申請,一般審查時程是4-6年,但如透過與日、韓之PPH合作,可縮短至2-3年,透過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PEC),對加速審查時程亦有所助益。在印尼,專利侵權有民刑事責任,但因發明侵權訴訟案1年僅5-10件,法官處理案件經驗少,如同時符合發明及設計,以設計專利侵權請求救濟,會比發明專利更快判斷侵權,也就是說外觀設計更能有效獲得保護。6月18日下午,第三場由馬來西亞的講師說明該國2022年的修法重點,特別聚焦該國在2022年6月30日加入布達佩斯條約後對微生物寄存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如在布達佩斯條約會員國之國際寄存機構寄存,即可免除在國內之微生物寄存義務,且申請人須在申請前完成寄存並在申請後16個月內完成寄存文件之補正。請求加速審查管道包括PPH、EEP、ASPEC,其中EEP是指有侵權事實或之虞就可請求,申請人須說明具體原因供專利局考量。第四場由菲律賓的講師簡報,菲律賓智慧局透過IP政策激勵國家的創新發展,菲律賓的發明專利審查期間長,可申請PPH及ASPEC以加速審查,約14個月即可審結。菲律賓專利局為提升專利品質採取許多改善措施,包括建立審查人員進修課程系統(LMS)、品質評估回饋(PQRS)、審查意見書範本、3級品質檢核,以及「品質管理系統(QMS)」。第五場由新加坡的講師簡報,該國致力營造友善的IP經商環境,IPOS(新加坡智慧局)負責專利商標的審查業務,申請人可以中英文提出申請、檢索,新加坡已加入GPPH連結全球與東協各國,申請人可利用各種加速審查機制早日獲得審查結果。新加坡推動2030智財策略,將新加坡定位成為建立全球IP紛爭解決中心,於2015年成立亞洲唯一的國際商業法庭,被侵權人可以向商業法庭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專利有效性、禁制令等,並可在1.2年至2年內審結,該法院之法官兼具IT及IP專業背景,有助於快速解決爭議。此外,新加坡也有完善的仲裁與調解制度,仲裁人或調解員具有豐富的國際經驗,可以快速解決爭端。6月19日上午,第六場由泰國的講師分享2022年專利法修法草案重點,包括:發明專利請求實體審查期間縮短為申請日後3年內、增加核准前公開制度等機制;並因應準備加入海牙協定,導入衍生設計及部分設計、設計專利保護期間延長為15年等;另外,配合TRIPS 31bis導入醫藥品強制授權、WIPO遺傳資源相關規定,可望在2024年底完成修法程序。在泰國專利實務方面,小發明(petty patent)保護期間最長為10年,保護標的包括物品及方法,相較發明專利審查期間達5-10年,小發明因不審查進步性,審查期間僅需1-3年,實務上申請人多運用小發明快速取得專利保護。第七場由越南的講師分享越南2022年專利法修正,包括增訂有關擬制喪失新穎性之要件規定、增訂有關利用遺傳資源或相關的傳統知識之發明需檢附揭露來源文件之規定、增訂第三方意見之處理原則、增訂任何第三方可對授予保護之權利在公告後9個月內提出異議,增訂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可參考國外對應案的檢索和審查結果之規定,以及增訂有關不予權利保護之核駁規定及有關專利無效的相關規定。東南亞國家及印度普遍面臨專利審查時程長及積案問題,透過近年專利法修法盼能改善專利審查流程效率及提升審查品質。本局廖承威局長表示,我國十年前也曾經面臨審查時程長及積案的問題,TIPO的審查時程已從47個月縮短到目前14個月,可以分享專利積案清理之經驗,也願意與各國洽簽PPH共同協助減輕各專利局審案的壓力。本次研討會吸引來自產、官、學界等逾210人參與,並與東南亞各國及印度專家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智慧財產局、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期盼透過此次的法制介紹及實務分析,協助各界對東南亞及印度的專利制度及司法實務有更全面的瞭解,同時作為臺灣企業申請專利及布局市場之參考。智慧局在此特別感謝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的經費支持與分工合辦,才能圓滿此次研討會,讓各國專家、產業界齊聚一堂,共創更好的產業發展。123
公告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 暨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2024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114項、刪除49項,另增刪修35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申請人如欲運用「快軌機制」,且於113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3.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24
113年6月4日「著作權法修法議題意見交流會議」會議紀錄
著作權組125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126
113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精選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精選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人是企業社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嗎?二、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逾期未提再審查如何補救?四、請問設計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五、申請後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要如何辦理?需要規費嗎?六、專利權被撤銷時,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七、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專利證書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請問專利年費減免有何限制?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資格的中小企業如何認定?九、發明專利案已經初審核准審定,申請人如不辦理領證,還能提起分割申請嗎?十、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127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11、14章及第五篇舉發審查第1章部分內容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為配合相關法令之修正、及時反映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並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案例,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草案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1.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3年6月12日前提供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專利爭議審查組(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128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已順利完成,課程講義及影片已上傳!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已於4月22日至5月3日陸續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3場次實體說明會,合計232人參加。課程講義已上傳如附檔,敬請踴躍下載。另課程影片亦已上傳,有興趣者請至E等公務園閱覽,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6143欲申請公務人員學習時數、專利師/專利代理人時數者,於完成課程後並填寫問卷: https://forms.gle/nnAurn6Pm3wMZ79u8,本局將不定時蒐集問卷結果,並協助各位完成時數申請。(請務必完成課程後才填問卷申請,本局可在後台看到各位登入平台時數)129
新一代設計展揪甘心ㄟ「臺灣專利超級站」專利服務
專利行政企劃組智慧財產局為了擴散專利知識,讓大眾了解專利對原創設計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讓喜好設計的新鮮人與專業人士了解專利制度,特別於「2024新一代設計展」設置「臺灣專利超級站」,為國人帶來「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揪甘心」的專利充電服務• 專利諮詢處 Consultation Service 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以及免費咖啡。• 專利申請「小撇步」Patent Application Tips 透過設計專利知識牆導覽,挑戰專利問答遊戲贏得精美小禮物! •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4日(五)- 113年05月27日(一)• 活動時間:10:00 ~ 17: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 攤位號:S-04 設計專利講座 Patent Salon• 活動內容:保護創意不求人/設計人必懂的智慧財產權• 活動日期:113年05月25日(六)• 活動時間:17:00 ~ 18:00• 活動地點:南港展覽2館4F 『』引號沙龍區• 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404201419091797348538130
公告「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專利爭議審查組一、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本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二、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三、 對於本要點草案內容,歡迎各界於14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131
113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各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各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想請問一下建築方面相關的新工法,要申請什麼類型專利?要怎麼申請專利,在哪裡可以看得到?二、申請時提出的外文本請求項有6項,補送中文說明書時改成5項,可以在備註裡面說明嗎?還是直接送6項的中文說明書進來,再修正改成5項呢?三、我之前申請專利的時候,因為申請人不是WTO會員,也不能用準國民待遇,就不能主張優先權?這件專利就不會被受理嗎?四、我想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如果提交之後,可能原本指定圖3為代表圖,之後主動修正,可以把代表圖改成其他圖式嗎?五、如果我有美國的DAS存取碼的話,可以在臺灣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做使用嗎?六、專利申請案已經提交智慧局,發明人順序要做變更,也要增加發明人,規費是不是只有300塊?七、專利以一案兩請申請之後我們有收到擇一的公文,就是我們新型的部分已經公告了也繳了三年的年費,如果我們選擇發明的話,新型的年費可以申請退費嗎?八、新型專利申請案被核駁了,如果要改請成發明要在多久之內改請呢?九、在臺灣的專利申請案有主張美國案的優先權,在日本一申請案也是主張同一個美國優先權,現在日本案已經核准通過,能不能申請PPH?十、我要申請技術報告,要主張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實施的情況,只要附證據就好了嗎?132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起跑 總獎金880萬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提升我國創新發明風氣,獎勵國人從事研究發明與創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總獎助金新臺幣880萬元的「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已正式起跑,報名自113年5月2日起至113年7月29日止,歡迎近6年取得專利的發明創作人踴躍報名參選。藉由「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之舉辦,將選拔出最具創新與卓越貢獻之專利,以表揚國內優秀的發明人,同時鼓舞國人對創新與發明的熱情。為落實獎勵發明創作人之初衷,本次活動提供新臺幣10萬至40萬元獎勵金,讓發明人獲得應有的肯定。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https://www1.tipo.gov.tw/tw/cp-29-689413-94ffd-1.html】,或聯繫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電話:02-2325-6800分機826、825;mail:[email protected]133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商標法規班」及「商標爭議實務班」分別於高雄及臺南開班,自即日起受理報名,歡迎中南部朋友踴躍參加!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因應中南部民眾對於智慧財產相關課程之需求,本局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今年特別於南部開辦「商標法規班(高雄)」及「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課程內容如下:一、 「商標法規班(高雄)」,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截止:(一) 商標法總則及申請註冊規範(二) 商標審查、核准、證明標章等相關規範(三) 商標異議、評定、廢止等規範(四) 商標侵權之救濟與罰則二、 「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報名自即日起至6月11日截止:(一) 商標異議及評定相關案例(二) 商標混淆誤認之虞相關案例(三) 商標廢止相關案例 課程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可直接掃描以下QR code或至TIPA官網上點選「線上報名」填寫資料,歡迎踴躍報名! 「商標法規班(高雄)」: https://tipa-certify.com.tw/tipa/courses/p3-course.php?cid=142&fm=0 「商標爭議實務班(臺南)」:https://tipa-certify.com.tw/tipa/courses/p3-course.php?cid=141&fm=0想看更多請上TIPA網站或撥打專線為您解答TIPA官網:https://www.tipa.org.tw/p3.asp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ipa.org.tw/E-mail: [email protected]: 02-2364-3055分機35何小姐134
智慧局113年第1季智慧財產權趨勢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一、專利商標整體申請趨勢113年第1季,我國受理申請三種專利案合計16,815件,其中,發明專利11,989件、新型專利3,226件、設計1,600件,發明及設計專利件數較上年同期均減少4%,新型則增加4%。本國人三種專利件數占比為49%,外國人為51%。近5年第1季同期之三種專利件數,已連續2年略微下降,後續發展值得關注(如圖1)。商標受理註冊申請21,751件(26,928類),較上年同期小幅增加1%,其中,本國人占78%,外國人為22%。近5年第1季同期之申請件數,已由負轉正,略增1%(如圖2)。 二、本國人專利申請概況(一)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4,492件,其中,企業為3,655件。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台積電申請413件領先,依序是南亞科121件、友達及群創均為84件、宏碁71件、聯發科69件、英業達65件、瑞昱63件、台達電51件,以及鴻海47件(如圖4)。台積電自112年第1季起至今,已連續5季排序第一。鴻海則繼111年第2季以來,重回申請人前十大。(二)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本國人設計專利申請753件,前五大申請人以聯府塑膠21件最多,依序是長庚科大及超合均為14件、宮前及巨鎧均為12件(如圖5)。(三)學校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我國學校發明專利申請312件,前十大申請人以臺大20件排序第一,依序是清大18件、成大16件、長庚科大15件、亞東科大14件、臺灣科大13件、中山大學及陽明交大均為12件、中央大學11件、中國醫大及臺北科大均為10件(如表1)。(四)研究機構及國營事業發明專利申請人我國研究機構發明專利申請70件,前五大申請人為工研院35件、中研院9件、紡織所、國原院及國實院均為4件(如表2)。我國國營事業發明專利申請11件,以台電6件最多,其次是中油4件,案件成長率29%,顯示國營事業已重視專利布局。三、外國人專利申請概況(一)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外國人發明專利申請7,497件,前十大申請人中,美國應用材料申請250件最多,維持第一,其他依序是南韓三星電子240件、南韓韓領175件、美國高通170件、日本東京威力165件、日本日東電工136件、日本住友化學102件、日本富士軟片83件、荷蘭ASML79件、英國尼可創業71件(如圖4)。(二)發明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發明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日本申請3,325件居冠,依序為美國1,526件、南韓715件、中國大陸698件及德國222件(如圖3)。其中,南韓於本季超越中國大陸,由第四位晉升至第三位,案件數成長率29%,顯示南韓擴大在臺專利布局,值得關注後續發展。(三)設計專利前五大申請人外國人設計專利申請847件,前五大申請人以瑞典富豪車輛申請32件最多,依序是瑞士明門瑞士27件、法國斯泰蘭蒂斯汽車25件、日本優你嬌美及田崎均為19件(如圖5)。富豪車輛及斯泰蘭蒂斯汽車均為首度進入前五大,且富豪車輛更躍居第一。(四)設計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設計專利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日本申請213件最多,依序為美國138件、中國大陸105件、瑞士91件及法國51件(如圖3)。四、商標註冊申請概況(一)本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本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統一企業以311件排序第一,依序是富邦媒72件、吳若梅48件、昕力資訊47件、金車39件、愷達生醫36件、池安量子資安34件、昇恒昌33件、興富發27件、訊聯細胞智藥26件(如表3)。(二)本國人申請類別本國人申請前三大類別部分,依序是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等)3,201件、第43類(餐廳、住宿等)1,708件、第30類(咖啡、茶及糕點等)1,586件(如圖6),顯示我國廠商在企業經營等服務業仍屬大宗,對照咖啡、糕點等商品類,益證餐飲服務業仍維持相當市場動能。(三)外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外國商標註冊前十大申請人,以中國大陸泉州寶宇貿易56件排序第一,依序是開曼群島騰訊控股42件、中國大陸榮耀終端39件、南韓星燦盛世文化31件、香港米斯托及周生生珠寶均為29件、法國拉奧里露24件、中國大陸北京廣宜科技22件、愛爾蘭吉聯亞科學及南韓藝享均為21件(如表4)。(四)外國申請人國籍分析商標註冊申請前五大國家(地區),中國大陸1,261件最多,依序是日本736件、美國674件、南韓449件及香港299件(如圖3)。(五)外國人申請類別外國人申請前三大類別部分,依序是第9類(電腦及科技產品等)884件、第35類(廣告、企業經營等)600件、第3類(化妝品、清潔劑等)515件(如圖6)。其中,第9類電腦、視聽和資訊科技設備產品,以及第35類商品零售及網路購物服務等,為外國人申請商標註冊保護之重點所在。(六)產業別分析我國受理之商標申請以「農業食材」5,915件高居各產業之冠,其次是「健康醫事」4,449件、「商業金融」4,181件。另值得一提的是,排序第四之「技術研究」(3,598件),件數增加5%,相較於前三大產業,成長較多。本國人申請集中在「農業食材」產業4,985件,主要是餐廳及住宿之商標件數較多;外國人以「技術研究」產業1,433件最多。此外,本國人「農業食材」、「健康醫事」,以及外國人「服飾配件」之件數均為正成長。備註:上述統計數據,其申請人及國籍排序以申請案之「第一申請人」為計算基礎。113年第1季統計已置於智慧財產局網站「季統計」下,歡迎各界參閱(https://www1.tipo.gov.tw/tw/lp-167-1.html)。135
專利法公布80週年慶大師專題演講暨時光迴廊特展
專利行政企劃組113年為專利法公布80週年,本局將於4月26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6時45分在18樓禮堂舉辦大師專題演講,並同步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本活動特別邀請蔡明誠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陳國成庭長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王鵬瑜副總暨法務長,3 位重量級的巨擘,針對我國專利法制的演變與展望、我國專利訴訟制度的演變、專利法制與實務對產業的影響等3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並在3樓辦理時光迴廊特展。136
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行政企劃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3)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三,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三)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137
113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復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專利權人為本國公司如何申請換發專利證書?可以同時辦理變更專利權人之名稱嗎?二、 請問以寄送支票或郵政劃撥方式繳費,何時可以取得收據?三、請問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者,都可以進入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嗎? 四、申請專利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可以是影本嗎?五、請問如何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該如何繳納?六、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與主張國外優先權之申請人可以不一致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退還專利規費?收據遺失怎麼辦?八、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有何補救方式?九、設計專利可提出加速審查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同時請求加速審查?十、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書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可以申請延期嗎?138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113年1月1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審議TMCA使用報酬率項目為「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商業傳輸及非商業傳輸」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商業傳輸:1、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扣除廣告收入之3.76%或一首0.56元計費。乙、無資訊服務費:(甲)有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無廣告收入: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丙)30天以內(含30天):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丁)手機加值服務:以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戊)月費或會員制:以每人次7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己)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 1,100元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8%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1.28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2.5%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丙、無資訊服務費: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2、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1)下載形式:甲、有資訊服務費:(甲)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2.2%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8元計算。(乙)30天以內(含30天):以資訊服務費總收入之1.5%計算或每首(每一內容)每次0.6元計算。乙、月費或會員制:(甲)以當月資訊服務費及其他收入及廣告收入總額之2%計算。(乙)或每人次7.3元x當月總人數計算。(丙)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3,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100元計算,不足1,100元 以1,100元計算。(2)串流型式:甲、收取資訊服務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乙、無收取資訊服務費;但收取廣告費:(甲)非以經營音樂為主要營利之音樂組合(如:線上遊戲等):以相關營業收入之4%計費或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乙)一般娛樂(如:網路電視之「電影節目」、「戲劇節目」及「綜合性節目」):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8%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丙)運動或新聞等音樂低使用率組成:以相關營業收入之0.3%計費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35元計費。(丁)無資訊服務費或廣告費等收入:以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戊)最低使用報酬:每年最低以15,000元計算,未滿一年每月最低以1,300元計算,不足1,300元以1,300元計算。3、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網路影音:(1)前一年度總收入之3.5%計費。免費觀看部分,按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2)本項費率年度總收入係包含節目及(或)廣告自網際網路播出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二)非商業傳輸(限已確認使用曲目者,不限次數)1、下載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200元計算。2、串流型式:(1)一般利用(非個人或教育機關之利用):以每首每月400元計算。(2)個人及教育機關之非營利目的利用:以每首每月300元計算。二、本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139
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即將開始,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本局將於4月22日至5月3日期間於臺中、臺北及高雄辦理113年度「專利法令說明會」。本次說明會主題為「專利程序審查業務說明」,包含申請回復原狀認定與爭訟案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及委任書範本介紹、專利文字客服「小智」介紹等;另將就112年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進行相關說明。歡迎有興趣參加者儘速至本局智財活動通報名!智財活動通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附檔:活動議程140
113年3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專線:(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路徑:本局首頁>>進入專利主題網>>點擊右下角小智圖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我有已聲明一案兩請的發明和新型專利申請案,目前,發明案審查中,新型案已核准,現在發明案要增列發明人,新型案需要一併申請嗎?二、 我想請問外籍人士要申請專利,申請人姓名前要填寫國別名嗎?三、 我可以只在分割申請案增列發明人,原申請案不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四、 我可以就其他人的新型專利權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嗎?五、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異動,要與代理人重新簽署委任書,但用印的大章與先前簽署委任書的印章不同,有影響嗎?六、 請問代理人先前有代理申請的專利案件已核准領證並終止委任關係,代理人可否主動辦理該專利案件解除代理人事宜,還是需要委任人(申請人)通知辦理?七、 我可以在申領專利證書同時申請增列發明人嗎?八、 我和朋友的專利案件已收到應予專利的審定書,請問專利證書申請書兩位申請人都要簽章嗎?九、我有一件主張優先權日期為112年2月17日的專利案要在今(113)年2月17日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有公告調整2月17日星期六為上班日,但我們公司仍算休假日不用上班,請問我可以順延到我們公司次一上班日2月19日星期一提出申請嗎?十、 我想請問專利權讓與的問題,專利權人有兩位分別為臺灣公司A和中國大陸公司B,現在專利權要讓與給中國大陸公司C和D,但中國大陸公司B、C、D的代表人為同一人,請問會有雙方代表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