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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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為歐盟帶來近8,200萬個就業機會
資料服務組由歐洲專利局(EPO)及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2年10月共同發布的最新版《歐盟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與經濟績效》(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nsive industrie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報告指出,2017年至2019年間,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為歐盟創造29.7%的就業機會。這意味著歐盟有超過6,100萬人,直接受雇於這類運用專利、商標、設計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而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行業也創造近2,000萬個工作機會,總計為歐盟帶來8,200萬個(占總就業人口的39.4%)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就業機會。為了評估智慧財產對歐盟經濟的影響,本研究報告均定期更新。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在2017年至2019年間的產值為6.4兆歐元,占歐盟GDP的比率超過47%。歐盟與全球其他地區的大多數貿易也來自這類產業,並創造出2,240億歐元的貿易順差。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也促進歐盟成員國間的內部貿易(intra-EU trade),這也是本報告首次採用這項指標進行分析。報告顯示,超過75%的歐盟內部貿易係來自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該產業也是創造歐盟跨境就業機會的主要推手。歐盟各成員國總計創造近700萬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跨境工作機會。報告也指出,80.5%的歐盟進口與80.1%的歐盟出口,歸功於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報告顯示,密集使用專利、商標、設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產業所支付的薪資,明顯高於其他產業(高出41%)。根據該份報告的研究結果,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裡每位員工的附加價值,比歐盟經濟體中的其他產業來得高。相較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為597歐元,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平均週薪達840歐元。其中,設計密集型產業的薪資比非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高出34%;商標密集型產業高出40%;著作權密集型產業高出49%,專利密集型產業則高出65%。表 1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對經濟的影響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貢獻(歐盟27國)2013年研究(2008-2010)2016年研究(2011-2013)2019年研究(2014-2016)2022年研究(2017-2019)就業率(直接)28.6%28.5%28.9%29.7%GDP46.2%46.1%46.2%47.1%產品及服務出口76.7%78.4%79.1%80.1%資料來源:EPO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11.html)歐洲永續發展的動力報告指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積極發展氣候變遷減緩技術(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technologies,簡稱CCMTs),綠色商標也成為促進歐洲經濟繁榮的關鍵。近年來,CCMTs和綠色商標對經濟的影響力正持續擴大,在2017年至2019年間,為歐盟創造9.3%的就業率,並貢獻歐盟GDP的14%。整體而言,2019年每十件由歐盟企業或發明人提出申請的歐洲專利申請案,便有一件與CCMTs相關,旨在減少或避免溫室氣體排放。2021年歐盟企業的綠色商標申請件數占所有歐盟商標申請案的比率,與前述CCMTs占比相近。 - 142
歐盟及中國大陸聯合發布網路犯罪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
資料服務組歐盟執委會智慧財產服務台(European IP Helpdesk)以及中國大陸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服務台(China IP SME Helpdesk)於2022年9月再次共同推出聯合指南,本次指南聚焦於歐盟以及中國大陸的網路安全以及營業秘密保護。指南提供歐盟中小企業營業秘密保障相關的資安風險概況,亦提供中小企業有效的策略以防堵潛在的網路犯罪以及網路竊盜智慧財產權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追索(recourse)。新數位科技及網路已經成為企業發展、通訊以及創新的必要工具,然而當科技高度的效率化,增加了人們的依賴性,同時帶來了網路犯罪的的猖獗。指引提到,網路入侵竊取營業秘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是影響甚鉅的,特別是當重要的資訊被盜取時,中小企業很有可能就因此失去他們的創新或是經營點子。 - 143
UKIPO發布:人工智慧專利申請審查指南
資料服務組指南規範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在審查人工智慧 (AI) 發明專利申請的做法,指南包含了兩個部分:1.指南(The Guidance)英國政府為回應對人工智慧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呼籲,委託UKIPO 發布此更強化的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指南,包含了有關1977年《專利法》中不予專利的規定,並且簡要地闡釋關於人工智慧發明的充分揭露要求。因而,這部分規定了審查人工智慧專利申請案的法律架構、使用人工智慧以及UKIPO如何適用這有關人工智慧申請的法律架構指南。此外,該指南提供了一附加文件,包含了人工智慧發明的各種情境。每個情境都簡要描述一項人工智慧發明,並對該人工智慧發明評估(不具拘束性),該評估係在示範如何檢視該發明是否為不予專利的發明。2.情境(The Scenarios)這部分提供一系列的發明專利說明書的實際解說,而每一個情境都包含了UKIPO如何適用這個指南的簡要分析。(1)內容包含人工智慧 (AI) 或機器學習 (ML) 的發明的“情境”。這些情境係在配合審查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的指南。該指南主要係與1977年《專利法》第 1條(2)項中規定人工智慧發明不予專利之款項有關。(2)UKIPO認為所有技術領域的人工智慧發明都可能獲得專利,而本文件中的情境,旨在反應和說明在廣泛不同技術領域下皆有可能有人工智慧發明的適用。(3)每個情境都包含了該人工智慧發明的實施及專利請求項及範圍的案例說明。每個情境也都包含一個簡化的評估,闡述了UKIPO如何根據第1條(2)項評估該人工智慧發明。(4)為免生疑問,特別強調本指南並不是一個法源,且對於情境中的可專利性的意見僅供參考,並不具拘束力。(5)情境的設計僅關注不予專利的問題,因此在此假設申請專利之發明(claimed invention)是具備新穎性且非顯而易見性(進步性)且每個情境案例都是已充分揭露。 - 144
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在綠色應用領域正興起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歐洲太空總署(European Space Agency,ESA)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uropean Space Policy Institute,ESPI)聯合發布最新研究顯示,在星載傳感(Space-borne sensing )和綠色應用領域的專利申請數量(2001年-2021年)快速地增加。星載傳感是指「傳感器被放置在大氣層外的衛星上」,而遙感探測(remote sensing)可以廣義地定義為「透過遠程設備收集有關區域或現象的數據及資料」。遙感探測通常係藉由太空衛星進行偵測,其可揭示長期的環境變化趨勢、偵測非法活動、監測工、農業生產,並為國家安全提供預先警示。這項研究強調了星載傳感是作為有效實施「綠色政策」和「綠色目標」不可或缺的工具,其範圍從遙感探測數據的應用到減緩氣候變化、預測天氣、檢測污染、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監測環境。全球專利申請統計數據的分析,主要有以下趨勢:與 2001 年相比,2020 年星載傳感在綠色應用的專利申請增加了 1800%(全球所有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增長400%)。圖 1 與2001年相較之各領域專利家族成長曲線 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中國大陸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數量最多(主要是國內),而美國申請人在國際申請中領先。大多數的專利申請案是與訊號處理(軟體而非硬體)有關。歐洲的專利申請停滯不前,而大部分申請來自法國、德國和英國。星載傳感技術在「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議程方面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透過持續追蹤與專利相關的10個選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這個研究也提供了一個指標,表明「創新與發明」是如何幫助社會實現這些目標。圖 2 對永續發展目標的貢獻程度資料來源: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006.html美國在國際上的申請專利家族,對於達成SDGs提供了創新性的貢獻。此外,持續的公共和私人投資的推動下,廣泛使用星載傳感來面對重大社會挑戰,將持續推動未來專利申請案的增長。 - 145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
資料服務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確認有關該局如何審酌商標在先使用(prior use),以及闡明該局如何審酌像是「提供一個網站(providing a website)」之類術語的變革。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日前更新該局實務指南如下: 先使用商標事證引用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更新修正先使用事證引用的實務指南,以反映該局對於商標在先使用事證的審酌方式。紐西蘭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官目前審查實務,將就商標申請案是否存在特殊狀況,會參酌其提交之商標在先使用的有關文件及證據進行判定。改變之前審查實務,商標審查官不會將企圖證明有先前使用事實的文件,納入審查考量的做法。 電腦服務類附錄及一般類附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修訂了電腦服務類附錄的商標實務指南。這些新增及修訂的指南闡明商標審查官會怎麼樣審定在商品與服務規範中的「提供網站」項目(或類似項目)。修訂目的,是為了與當前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s)以及國際間使用此服務項目的處理方式,保持一致性。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也對一般分類附錄的實務指南,進行類似的更新。 - 146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2022年GII創新指數顯示,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10%的研發支出,高於COVID-19疫情爆發前。研發支出增長的主要四個產業: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而2022年因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受風險資本的影響,導致創業投資減速,較顯黯淡。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著眼創新驅動成長(innovation-driven growth)的創新浪潮新焦點:數位時代(Digital Age):以超級運算、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等重要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 147
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National measures accompany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tary Patent)手冊,概述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的各參與成員國實施單一專利時採取的最重要相關國內措施。該手冊HTML版已在EPO網頁上架,仿效《與EPC有關之國家法規(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讓民眾能夠輕鬆地依國別檢索相關資訊。目前《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PDF版本還在準備中,歐洲專利局將隨後發布提供。 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是單一專利制度是補充並強化現有集中式歐洲專利核准制度的基石。單一專利架構的地域範圍,未來將涵蓋25個已加入創立單一專利保護加強合作的歐盟成員國。想要被納入單一專利架構,成員國不僅要參與這項加強合作,另外在註冊單一專利時,還要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單一專利機制將於2023年春季生效,預計在此新制度開始運作時,至少有17個國家完成相關程序。 此機制是建立在歐洲專利局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規定授予專利的基礎上,所以專利核准前階段(pre-grant phase)的機制沒有任何改變。未來取得歐洲專利後,專利所有人將可要求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從而獲得單一專利,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一致性專利保護。 本文編譯自歐洲專利局2022年9月28日《單一專利相關之各國國內措施》新聞稿及其提供之相關連結文章。 - 148
EPO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WIPO ST.26標準序列表的常見問題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在其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序列表常見問題,對於在 2022年7月1日或之後以序列表ST.26標準提交的分割申請案,闡釋實務做法,同時,針對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也提供依據EPC第71條(3)核准通知函的相關補充資訊。 節錄2則常見問題: WIPO ST.26標準是否適用於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答案:是。在歐洲專利公約(EPC)法律架構下,分割申請案是一件獨立的申請案,其程序要求取決於提出申請之日期所適用的規定。因此,任何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出公開核甘酸或氨基酸序列(四個或四個以上氨基酸、十個或十個以上核甘酸)的分割申請案,必須包含一個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序列表可以在申請日之後提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成為申請公開的部分。 序列表是申請文件一部分,歐洲專利局如何以TXT或XML格式提供標準化的序列表通知(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的核准通知函)?若申請者已啟用EPO電子信箱服務(Mailbox),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以TXT格式或XML格式載述構成的序列表。若申請者未啟用前述服務,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連結以供下載TXT格式或XML格式序列表。 更多相關常見問題,請參照歐洲專利局網站。 - 149
CIPO:預先公告即將更新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預先公告更新版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anual of Patent Office Practice,MOPOP)」,該實務手冊將於2022年10月3日施行。 CIPO表示已更新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許多相關的章節,以保持與新修正的專利法施行細則一致,包含的修正指南如下: 1.簡化審查流程的新機制。2.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保護新措施。3.其他管理措施及若干雜項修正。 除預告內容之外,CIPO也提供新舊修正對照,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參考網站上最新的問與答。 - 150
EUIPO:逾93%註冊IPR的中小企業在業務上獲利
資料服務組第三版歐盟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評核指標(Intellectual Property SME Scoreboard) (下稱評核指標),透過數據呈現2022年度中小企業如何保護其創新以及創造力。評核指標係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一個指標性的研究,由歐盟智慧財產侵權觀察辦公室(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觀察辦公室)於2022年9月28日發布。評核指標中顯示,只有10%的歐盟中小企業擁有註冊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國家或歐盟的註冊商標、設計及專利。 評核指標也指出,幾近全部(93%)擁有註冊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註冊智慧財產權帶給他們業務上的正面影響,包含認為企業名譽以及企業形象得到了改善(60%)、提供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58 %)及有更好的事業遠景與展望(48%)。 為何註冊智慧財產權很重要從評核指標數據,再次印證智慧財產權註冊的正面影響。資料顯示,大約三分之一(36%)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他們透過註冊智慧財產權獲得了經濟收益。而檢視沒有註冊的因素時,中小企業表示,主要原因是未見到註冊智慧財產權的附加效益(35%),其他原因則包含:認為自己的智慧資產創新性尚不足以註冊(20%)、缺乏註冊知識(19%)或不符註冊要件(19%)。 智慧財產權侵權該評核指標亦關注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問題,以及中小企業如何應對這些侵權問題。報告發現,在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中,有15%的中小企業曾遭遇侵權問題,導致營業額損失以及名譽上的損害。而十個中有九個中小企業,曾採取相關措施捍衛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提供中小企業的支援中小企業占了歐盟所有企業的99%,其受雇員工約有一億人,肩負起超過一半的歐盟國內生產毛額(GDP)。儘管受到新冠肺炎的嚴重影響,中小企業對各經濟層面及創新的推動至關重要。 EUIPO、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盟的國家及地區智慧財產局,發起一系列支持歐盟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的新措施,包含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自疫情爆發以來至今仍持續在運行。這些措施提供中小企業在商標、設計及專利申請,以及個別化智慧財產權支援(又稱IP掃描)方面的資金挹注。從2021年1月起,已超過三萬間歐盟企業申請相關的措施。 - 151
首屆WIPO全球獎獲獎者來自中國大陸、日本、荷蘭及新加坡
資料服務組來自中國大陸、日本、荷蘭及新加坡的中小企業為WIPO新全球獎計畫的首屆獲獎者,該計畫旨在表彰利用智慧財產(IP)於國內外產生積極影響的傑出企業和個人。關於WIPO全球獎計畫基於WIPO使命的全球獎計畫,旨在確保全球能透過智慧財產權支援來自世界各地創新和創造力,並造福所有人。這些由評審團選出的獎項,旨在表彰和支持那些擁有促進發展和改善人類生活之技能的企業或個人。獲獎者將獲得量身打造的指導計畫,幫助他們利用IP擴展事業,並以其他形式的支持和贊助,促使他們獲得資金和企業成長。在2022年7月14日至22日WIPO成員國大會期間舉行頒獎典禮,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頒獎給五位獲獎者的代表(按字母順序):荷蘭的Hydraloop、新加坡的Lucence、中國大陸的蘇州瑞派寧(Raycan)和芯龍光電(Shylon),以及總部位於日本的Splink。首屆WIPO全球獎係由七位知名評審委員,從來自世界各地橫跨62個國家/地區的272份參賽作品中選出獲獎者。獎項目的在表彰基於智慧財產權的創新商業解決方案,而這些解決方案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進步。首屆全球獎旨在表彰構成全球經濟支柱的中小型企業,未來幾年並將著重關注於青年和女性。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從早期癌症檢測、節能燈、水循環利用,到失智症診斷和增強醫學成像,首屆WIPO全球獎的獲獎者都在努力建設一個更美好的世界。如今,獲獎的五家中小企業將取得WIPO的支持,進一步幫助其事業成長與發展。2022年WIPO全球獎獲獎者關於 Hydraloop-荷蘭Hydraloop是一間屢獲殊榮的企業,主要設計和生產分散式、消費者友善、可連接物聯網、小巧及可擴增灰水之回收產品,供住宅和商業房地產使用,藉此節省多達45%的用水量。Hydraloop在全球擁有超過120位合作夥伴,且其合作夥伴網絡遍及全球50多個國家。Hydraloop總部位於荷蘭,在美國和中東設有辦事處,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設有代表處。關於Lucence-新加坡Lucence是一家精準腫瘤學公司,致力於為癌症照護提供清晰的資訊。Lucence主要從事超靈敏的液體活檢測試,為醫生及其患者提供改善生活的資訊,以實現早期檢測和有效治療。Lucence總部位於美國帕洛阿爾托(Palo Alto),透過位於美國和新加坡的兩間CLIA認證實驗室提供量身打造的個人化癌症照護服務。關於蘇州瑞派寧(RAYCAN)-中國大陸蘇州瑞派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專門從事輻射偵測和成像設備的研發和生產。憑藉自主研發的新型數位採樣技術,蘇州瑞派寧成為全數位輻射偵測與成像技術的領導者。該公司已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申請並獲得百餘項專利。關於芯龍光電(SHYLON)-中國大陸芯龍光電於2010年在上海成立,專門從事建築照明,採用全LED技術,致力於戶外照明的設計、生產和行銷。芯龍光電凝聚「一個品牌、全球市場、超高光學架構、Zoomneo色彩演算法、Anecast雷射投影」的戰略優勢,被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為「2021年科技先進型中小企業」。關於Splink-日本Splink公司正在開發可同時嘉惠病人和健康者的人工智慧軟體,透過協助醫生與結合數據和現場專家的力量,一起診斷早期失智症和其他神經退化性疾病。該公司提供醫院、醫療AI產品,例如用於腦部檢查的「Brain Life Imaging」和提供神經科醫生使用的「Braineer」。 - 152
中國大陸加入海牙體系及馬拉喀什條約
資料服務組中國大陸加入「馬拉喀什條約」,將讓中國大陸地區超過1千700多萬的盲人及視障者〔註〕有更多機會接觸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也將會增加無障礙中文作品的跨境流動,讓世界其他地區的盲人和視障者能夠讀取這些作品。WIPO總幹事表示,中國大陸擁有的是全球最古老且豐富的文學及文化傳統之一,隨著中國大陸加入「馬拉喀什條約」,盲人或其他視障者將有更多機會接觸這個豐富且持續的傳統作品。中國大陸的盲人及視力障礙族群,約1千700萬人,也會更容易地接觸到外國作品的無障礙版本。WIPO的無障礙圖書聯盟(Accessible Books Consortium, ABC),致力與非政府組織(NGO)合作,將圖書轉換為對視力障礙者無障礙的格式。該聯盟將持續與利害關係人合作,在目前以80種語言提供的73萬本圖書之外,另將大量地增加中文圖書。關於海牙體系海牙體系為國際外觀設計保護提供直接的解決方案,申請人可免在各個國家或地區一一提出申請,僅須在網路上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即可在90個以上的國家註冊每一申請最多100項設計。亦即,一件國際註冊相當於多件國家或地區的註冊。隨著中國大陸的加入,當地所有的設計家將能夠利用國際外觀設計體系讓其設計推廣至海外並獲得保護,有效地節省時間和金錢。有一些在海牙體系成員國設有工廠的大型中國大陸企業,例如小米(Xiaomi)、聯想(Lenovo)等,早已經是海牙體系的用戶,此顯示了中國大陸企業對更方便快捷的國際維權保護的強烈需求。批准文書將於2022年5月5日正式生效,外國的設計家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將更為容易,僅需一次申請並繳納費用,即可在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94個國家申請外觀設計的保護。工業外觀設計構成一件商品的表面裝飾,可能包括立體(三維)特徵,例如商品的形狀,或者是平面(二維)特徵,例如商品的圖案、線條或顏色;近期,圖形使用界面(GUI)或虛擬世界中的物品,已變成越來越常見的外觀設計形式。最近,與衛生及個人防護商品相關的外觀設計註冊,也正在成長,表示外觀設計的創新,在全球控制COVID-19大流行的努力中,已發生關連作用。關於「馬拉喀什條約」WIPO管理的「馬拉喀什條約」透過建立一套對傳統著作權法的適用限制及例外,讓專為盲人或視障者改編的圖書,更加容易製作及國際移轉。「馬拉喀什條約」於2013年6月27日通過,2016年9月30日生效。它是WIPO的條約中成長最快的,在2022年5月5日中國大陸的加入生效之前,已擁有84個締約方。〔註〕:資料統計來源為中國大陸第二次全國身心障礙者抽樣調查結果。該項調查係由多個部會及團體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進行。 - 153
UKIPO發布5年反IP侵權新戰略
資料服務組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於2022年2月4日發布反IP侵權新戰略。 這項新的5年戰略,代表UKIPO在推動保護智慧財產上向前邁了一步。透過與其他夥伴的合作訂定全球黃金標準,要讓英國的智慧財產權─及英國企業在國際上擁有的權利─在全球獲得最好的保護。 該戰略旨在確定如何透過執法機構、政府及產業的共同努力,在現有結構基礎上進行改善,以確保策略性威脅經濟及社會發展的IP侵權,得以在英國國內及國際上獲得一致的處理。該戰略將會以強有力的研究計畫作為支撐,研究結果將與合作組織廣泛分享,做為堅強的實證(evidence-base),來支持及指導未來的工作方向。 戰略中五項重要承諾,包括: 成立一個國家卓越中心,從事發展並分析與IP侵權有關的情報,將其定位為IP執法活動的核心,並確保其在對抗IP犯罪及侵權時,發揮核心領導及協調作用。與英國交易標準局(Trading Standards)、邊境管制人員(Border Force)及警方合作,在各地配置UKIPO資助的IP犯罪協調員和捍衛者,以發展情報及協調各項活動,並為打擊IP犯罪及侵權提供資源。與執法機構合作,審查IP犯罪紀錄情形。發展現有IP犯罪打擊小組(IP Crime Group)的結構及成員,使其在跨政府機關、執法機構及產業界具有戰略上及戰術上的執法重點。發展具影響力的活動,以減少IP犯罪及侵權行為,與夥伴合作並關注那些無論是故意或非故意的侵權者。 不法之徒普遍把IP犯罪視為是一種低風險但高報酬的犯罪。UKIPO的新戰略特別強調IP犯罪與其他重大犯罪如洗錢等之間的連結,對社會造成的重大危害。該戰略認識到,提高公眾意識及強化刑事執法,是解決這些危害相輔相成的手段,並承諾持續努力,讓未來能達到一個社會上人人對IP侵權零容忍的時代,同時藉由情報推動的執法行動來對抗IP犯罪者。 相關執行計畫將是以情報為主導,關注危害,並滾動式檢討。在以下3個綜合性議題下進行工作的安排: 夥伴關係(partnership):協調國內外夥伴一起對抗IP犯罪及侵權行為。領導力(leadership):繼續努力成為IP執法的全球領袖。教育(education):培力消費者和企業,提高他們對IP犯罪、侵權及其相關風險的認識和理解。 UKIPO局長Tim Moss表示: IP推動創新及投資,是政府創新戰略的核心。IPR侵權行為對此構成了重大威脅,不但削弱IPR帶給企業及投資者的信心、損害經濟,且對消費者安全和社會造成嚴重後果。 UKIPO的新戰略,為解決現在及將來在所有領域的IP犯罪及侵權行為奠定了基礎。相信其中的五項重要承諾會對未來在地區、國家及國際各層級的打擊IP犯罪發揮實質的影響。 英國的智慧財產聯盟(Alliance IP)總幹事Dan Guthrie表示: 「歡迎UKIPO新的反侵權戰略,在此重要領域加強合作,並為企業,無論是大型或是小型企業,帶來的好處。 對英國各地的創作人及發明人而言,IPR對保護他們辛勤工作的成果及投資,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保護了公眾。相信聯盟的成員,會持續熱切地與UKIPO緊密合作,在未來五年內,將實現戰略中具有遠大抱負的承諾,合作對抗IP犯罪及侵權行為,以確保持續推動英國各地的經濟成長。」 倫敦市警察局IP犯罪組 (PIPCU) 偵查督察長 Suzanne Ferris 表示: 「IP犯罪並非無受害者犯罪,且經常資助重大的組織性犯罪活動。UKIPO的新戰略,將有助於對抗此類犯罪,倫敦市的警察將與UKIPO及國內與國際上的夥伴持續密切合作,以解決此一議題,並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倫敦市警察局助理局長及IP犯罪打擊小組聯合主席Pete O'Doherty表示: 「UKIPO推出反IP侵權新戰略,是一個具有雄心的反IP侵權全面框架。 仿冒品經常是在地區銷售,再透過組織性的國際犯罪網路促成,跨越全球供應鏈。 該戰略對將來必需的投入有清晰的願景,為未來幾年與所有執法部門加強合作關係奠定了基礎。」 相關統計資訊: (1) 根據OECD統計,2013年英國IPR所有人所損失的銷售額,達86億英鎊(約新臺幣3,260億元),占銷售總額1.95%。2019年OECD報告更新數據顯示,2016年因仿冒和盜版猖獗而消失的工作,超過8萬6,300個(2013年的數據為6萬個),占英國全職同等員工數量的1.4%(2013年數據為 0.15%)。 (2) 依據聯合國預防犯罪及刑事司法委員會,仿冒目前是全球刑事犯罪收入的第二大來源,僅次於毒品。 (3) 依據OECD估計,2019年仿冒及盜版商品的貿易額高達4,610億美元(約新臺幣12兆6,800億元),相當於全球貿易額的2.5%。 (4) IP犯罪者已可利用網路,促銷非法仿冒商品給合法平台的消費者,導致有近三分之一的英國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成為仿冒詐騙的受害者。 (5) UKIPO定期委外進行與IPR侵權有關議題的研究。除了去(2021)年發布的社交媒體的名人/網紅(Social Media Influencer)對仿冒品消費的影響研究外,定期出版的報告,尚包括「著作權線上侵權分析報告(On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racker)」及「仿冒品消費分析報告(Counterfeit Goods Research)」。 - 154
USPTO推出新的專利免費檢索工具和網頁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今(2022)年2月1日宣布,推出一項新的專利公眾檢索工具(Patent Public Search tool),讓美國公告及公開專利案的全文檢索更加方便、適合遠距且功能更強大。 新檢索平台,係基於USPTO審查員用於尋找先前技術文獻的專利端對端(Patents End-to-End, PE2E)進階檢索工具的免費雲端平台,結合將於今年9月停用的現有以下四個檢索工具的功能:公眾-審查員自動化檢索工具(Public-Examiner’s Automated Search Tool, PubEAST)、公眾-審查員網路檢索工具(Public-Web-based Examiner’s Search Tool, PubWEST)、專利全文及影像資料庫(Patent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 PatFT) 以及公開全文及影像資料庫(Patent Application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 AppFT)。 USPTO局長Drew Hirshfeld表示,此一新的平台象徵,USPTO的努力向前跨越重大一步,特別是在疫情流行時,讓身在各地的用戶需求得以獲得滿足,USPTO瞭解之前為公眾提供的檢索工具,並未如審查員使用的工具便利或未具類似功能,現在可喜的是將會有更多的利害關係人,得以在一個擴大工具中使用四個強大檢索平台的資源進行專利檢索。 過去,用戶僅能在 USPTO的所在設施(如位於亞歷山大的總部、區域辦事處或專利及商標資源中心)使用舊版檢索工具PubEAST和PubWEST。現在,隨著新工具的推出,所有的用戶,只要連上網路都可以進行遠距檢索。此公眾檢索系統,還有以下優點: 版面配置(Layout):多項工具的多種動態版面配置,可同時呈現更多資料。重點標示(Highlighting):可在多項小工具中使用多種顏色的重點標示,方便查看並可隨時開/關顏色標示。標記(Tagging):可以標記文件並分成群組,可重新命名及以色彩區分。筆記(Notes):可為影像加上筆記,並可選擇包括標記、相關的請求項及重點標示。品質(Quality):強大的全文檢索功能,可以搜尋美國的公告及公開專利。熟悉的語法(Familiar usability):使用與PubEAST及PubWEST相同的檢索語法 配合專利公開檢索工具的推出,同時USPTO還公布一個新的專利公開檢索網頁,內容包括常見問題的解答(FAQs)、訓練資源及幫助用戶過渡到新工具的資訊。近期將舉行的公開培訓課程,於規劃完成時,將立即發布公告在該網頁上。 - 155
歐洲啟動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試行階段
資料服務組奧地利在去(2021)年12月2日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暫行議定書(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AP-Protocol),成為關鍵的第13個批准PAP-Protocol的歐盟成員國。今(2022)年1月19日,在奧地利提交(deposit)批准文書的隔日起,單一專利法院協議的試行階段(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eriod, PAP)正式啟動。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的設立已進入最後準備工作。EPO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表示,隨著PAP的啟動,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將成為真實。幾個月後,在成本上具有吸引力且統一涵蓋所有歐盟成員國的UP將誕生。這個專利制度將能更有效刺激成長和創新,且更有效率應對如Covid-19的挑戰,且可促進經濟成長以克服當前的危機。PAP預計需要花8個月的時間,才得以完成單一專利法院的技術和基礎設施準備工作,讓單一專利法院可以在年底前進入營運。德國已於2020年12月完成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在德國提交UPCA的批准書之後第四個月的第一日,將會讓UPCA的效力正式啟動,單一專利法院才能開始運作。為了幫助專利申請人早日採用UP,EPO決定引進過渡措施,將歐洲專利(EP)轉為UP,適用對象是已進入核准程序最後階段的EP申請。這些措施將會在單一專利制度生效之前提供。背景:單一專利法案(Unitary Patent Package)單一專利和單一專利法院是單一專利法案的兩大基石,補充並加強歐洲專利現有的集中式核准制度。單一專利透過向EPO提交一次申請,可以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相同的專利保護,使專利權人的發明保護更容易且更有效節省成本。UPC將會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所核准的專利相關的侵權和撤銷訴訟具有管轄權。此專責法院將使歐洲地區的專利執法更容易,提高法律確定性並降低訴訟成本。該法院是基於國際條約UPCA而設立。 - 156
EPO新研究:歐美在塑料回收及替代性塑料技術全球領先
專利行政企劃組EPO發布一項新研究指出,歐洲和美國在塑料回收(plastic recycling)及替代塑料(alternative plastics)技術方面居全球領先地位。2010年至2019年,歐洲和美國在上述產業的專利活動各占全球約30%,合計約占全球60%。歐洲各國中,德國不論是在塑料回收或生物塑料(bioplastic)技術的專利活動占比均最高(占全球8%),而法國、英國、義大利、荷蘭和比利時則因在這些領域的專業化程度高而表現出色。在生物塑料創新方面,我國工研院名列第九大學研機構國際專利家族(IPFs)申請人,亦跟上領先腳步。亞洲方面,日本在2010年至2019年IPFs數量占比18%,遙遙領先韓國和中國大陸(各占約5%)。但上述三個國家在相關領域的專業化程度相對不足。該研究名為「未來塑料的專利:回收、循環設計和替代來源的全球創新趨勢(Patents for tomorrow's plastics: Global innovation trends in recycling, circular design and alternative sources)」,期間為2010年至2019年,內容針對驅動塑料向循環經濟轉型的創新趨勢進行全盤分析。該報告蒐集統計上述領域國際專利家族的數量,每一個專利家族代表一項已在全球兩個以上的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之發明(即高價值之發明);目的是在為企業主和決策者提供參考指南,以期將有限的資源導向具前瞻性的技術,並對各該技術在價值鏈不同階段的相對優勢進行評估,讓對人類長期永續發展具有貢獻的創新公司和機構得到關注。歐洲專利局局長António Campinos表示,「雖然塑膠產業對經濟至關重要,但塑料所帶來的污染正威脅著全球的生態體系。創新可以促使產業轉型朝向全面循環模式,進而有益於幫助人類應對此一挑戰。此研究對一系列具前瞻性且有助於提升塑膠製品的可再用性、可回收性及生物可分解性(biodegradability)的新科技提出了重要見解,突顯出歐洲在此領域的創新貢獻,但也強調歐洲應加強將境內的先驅研究變成發明並推向市場,未來在這方面還有許多尚待努力之處。」化學及生物回收方法相關專利領先在所有將塑膠廢棄物轉換為新產品的解決方法中,物理性回收(mechanical recycling),是目前最簡單也最常被使用的方法,在2010年至2019年,約有4千500個國際專利家族。但常常被關注的是在經過消費後回收的塑膠廢棄物有品質下降的議題。2010年至2019年,化學及生物回收(chemical and biological recycling)方法則產出超過9千個國際專利家族,是物理回收技術申請數量的兩倍。標準化學方法如裂解(cracking)和熱裂解(pyrolysis)的專利申請已在2014年達到頂峰,但新興科技,例如利用活性有機體的生物分解技術(約1,500個IPFs)或「塑料到單體(plastic-to-monomer)」的回收技術(約2,300個IPFs),現在則提供了新的分解聚合物並生產新塑料(virgin-like plastics)的可能性。相同地,新興的「塑料到堆肥(plastic-to-compost)」回收技術雖僅有相對少量專利家族數,卻是利用活性生物將塑料分解成堆肥前途看好的技術。潛能尚待開發的歐洲大學研究成果商品化此研究也發現,在化學及生物回收領域,上游基礎研究的重要性遠高於其他塑料回收技術領域,有近20%的化學及生物回收技術發明是來自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如下圖:2010年至2019年,塑料回收技術的基礎研究)。另依這些學研機構所在的地理位置進行統計,歐洲和美國明顯領先其他國家或地區,學研機構的IPFs數量占比,均達29%。研究亦顯示,歐洲是全球僅有的在該領域上游基礎研究IPFs的占比(29%)大於其在該領域所有IPFs占比(26%)的大型創新中心。相反地,美國和日本在該領域上游基礎研究IPFs的占比(各為29%和11%)則小於兩國在該領域所有IPFs的占比(各為36%和17%)。歐洲雖然在化學及生物回收技術的基礎研究特別投入,但在將技術轉移至產業界方面,則有未充分利用且尚待開發的潛能。以新創企業(Start-ups)及邁向規模化企業(Scale-ups)所產出的IPFs數量分析,在2010年至2019年的十年中,歐洲和美國在該領域的IPFs數量雖然同比例成長,但美國的Start-ups及Scale-ups所產出的IPFs數量,卻是歐洲的4倍(美國338個;歐洲84個)。 醫療保健、化妝品/清潔劑行業引領生物塑料創新生物基及/或生物分解塑料在促進循環經濟及減少碳排放方面極具潛能。1980年末,生物塑料領域的專利活動開始蓬勃發展,與傳統塑料技術遵循相同成長趨勢。該研究也發現,在生物塑料領域的發明,雖然醫療保健(healthcare)行業占歐洲塑料總需求不到3%,但專利活動的數量在各行業中是目前最多的(2010年至2019 年超過1萬9,000個IPFs)。化妝品/清潔劑行業,則是在生物塑料的創新活動比例(滲透率)最大。在化妝品/清潔劑行業,生物塑料IPFs數量與傳統塑料IPFs數量的比例約1:3(滲透率32%);在醫療保健行業,生物塑料IPFs數量與傳統塑料IPFs數量比例約1:5(滲透率19%)。包裝、電子產品及紡織品等行業對生物塑料創新也是重要貢獻者,IPFs數量各為6,407個、4,511個及3,310個。農業部門也顯示較高的滲透率,達10%,2020年在生物塑料的IPFs相較2019年成長2.5倍。快速興起的替代塑料創新技術自1990年代初期,塑料設計朝向容易回收再利用的潮流興起,且迅速成長。該研究指出,易於回收再利用的新塑料設計,未來將具有巨大潛力,替代塑料是近年來呈指數發展的領域,自2010年以來年均成長率達10%。這些技術在航太、營建、運輸、風力渦輪機和微電子領域具有潛在的應用商機。此領域的專利數量快速成長是由「動態共價鍵(dynamic covalent bonding,DCB)」的創新發展所驅動,這是一種使用可自修復的耐用塑料材料的新穎設計方法。日本在使用「動態共價鍵」的技術方面居於全球領先地位,從2010年到2019年相關的IPFs占比達49%;美國則緊隨其後,占比24%,而歐洲國家僅占17%。 然而,大多數來自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的IPFs則是源於歐美地區的研究機構(各占40%和30%),而日本的學研機構僅占7%。生物塑料創新:我國工研院列為全球第九大學研機構申請人全球前十大生物塑料的學研機構申請人,有美國加州大學、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韓國科學技術院(KAIST)、美國德州大學、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我國工研院(ITRI)及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我國工研院列為全球第九大。 - 157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GII):在COVID-19疫情籠罩下,全球創新投資表現強韌;瑞士、瑞典、美國、英國及韓國排序領先
資料服務組2021年GII報告指出,儘管COVID-19疫情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全球多地的政府及企業仍擴大對創新的投資,說明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創新想法在對抗疫情流行及確保後疫情(post-pandemic)經濟成長至關重要。 在 2020年,全球科學研究出版量、研發經費支出、智慧財產權申請及創業投資(VC)的交易數量持續攀升(如【圖1至3】),延續疫情危機發生前的強勁表現。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的經濟衰退期間(如2001年網路泡沫或2008的金融危機),研發支出經常受GDP影響,景氣衰退時企業因營收減少而縮減其研發支出,但在這波疫情流行所導致的經濟不景氣,全球研發經費支出表現卻與歷史趨勢相悖(【圖4】)。報告指出,雖然2020年全球研發支出要到2022年才會公布,但依可得數據,2020年全球研發支出將出現與以往不同的韌性,尤其是先進經濟體已公布的政府分配預算顯示,全球研發支出將持續強勁成長(如【圖2】)。 【圖1】全球科學及創新投資成長情形 【圖2】2020年政府研發支出預算分配成長率 【圖3】2019-2021年VC交易量成長率 【圖4】研發支出與景氣循環的關係 根據GII新增的Global Innovation Tracker指出,本次疫情危機對各行業的衝擊呈現高度不均衡。在軟體、網路和通訊技術、硬體和電子設備及藥物與生物科技等行業,危機反而讓他們擴大對創新的投資並加強研發力道。相反地,受到防疫管制措施影響而重創的行業,以及依賴人與人接觸的商業模式,例如交通運輸和觀光旅遊業的公司,則減少相關經費。2021年的GII顯示前沿科技的未來將大有可為,COVID-19 疫苗的快速發展就是最好的例證。 【圖5】2020年企業聲稱提高研發支出的行業別占比 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今(2021)年的全球創新指數顯示,儘管 COVID-19大流行對人們生活和生計產生巨大影響,但許多行業都表現驚人的韌性—特別是在數位化、科技及創新領域。全球無不期待在疫情後重建生活,創新是人類克服共同挑戰及創建美好未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GII可以引導決策者及企業主擘劃未來以確保人類在疫情後變得更加強大,是無可取代的工具。 GII顯示,在全球各經濟體的創新能力和產出的年度排序方面,仍以少數高收入經濟體居於領先地位。然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例如中國大陸、土耳其、越南、印度、菲律賓等,正在迎頭趕上並改變創新格局。 瑞士、瑞典、美國和英國持續排序領先,過去三年均進入前5位。韓國則是在2021年首次躋身前5位,而進入前15位的其他亞洲經濟體尚包括新加坡(第8位)、中國大陸(第12位)、日本(第13位)和香港(第14位)。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序前20位經濟體2021排序升/降經濟體2020排序1-瑞士12-瑞典23-美國34-英國45↑5韓國106↓1荷蘭57-芬蘭78-新加坡89↓3丹麥610↓1德國911↑1法國1212↑2中國大陸1413↑3日本1614↓3香港1115↓2以色列1316↑1加拿大1717↑4冰島2118↑1奧地利1919↓4愛爾蘭1520-挪威20 全球創新的地理分布呈現不均衡的變化 以地區而言,北美及歐洲持續引領全球創新格局。而近十年,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是創新表現最具活力的地區,也是唯一與領先經濟體縮小差距的地區。 中等收入經濟體中,中國大陸是唯一排序進入前 30 位者。另進入前 50 位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尚包括保加利亞(第35位)、馬來西亞(第36位)、土耳其(第41位)、泰國(第43位)、越南(第44位)、俄羅斯(第45位)、印度(第46位)、烏克蘭(第49位)和蒙特內哥羅(第50位)。 然而,TVIP經濟體(土耳其、越南、印度和菲律賓)正有計劃地迎頭趕上。除了中國大陸,這些較大型的經濟體具有永久改變全球創新格局的潛能。 康奈爾大學前院長兼管理學教授Soumitra Dutta表示:雖然新興經濟體經常認為穩步改善其創新體系是一項挑戰,但GII顯示,有一些中等收入經濟體已能夠在創新方面趕上更先進的經濟體。這些新興經濟體已能夠成功地透過國際技術移轉補充其國內創新的不足,並且發展可以在國際上交易的科技動態服務,最終造就更加平衡的創新體系。 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的結論 全球創新投資在疫情爆發之前達到史上最高點,2019年研發支出以驚人速度成長8.5% (如【圖1】)。研發經費最多的經濟體,已公布的政府預算分配數字顯示,2020年研發支出持續成長(如【圖2】)。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企業在2020年的研發支出增加約 10%,其中有60%的研發密集型公司,聲稱其研發支出增加(如【圖5】)。2020年創投交易數量成長5.8%,超越過去10年的平均成長率。亞太地區的強勁成長足以抵銷北美和歐洲的下滑。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也出現了兩位數的成長。2021年首季的數據顯示,在2021年,創業投資的活動更加熱絡(如【圖3】)。2020年,全球科學研究的出版數量成長7.6%(如【圖1】)。 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傑出研究員和共同作者Bruno Lanvin表示:2021年GII的重要結論是,各領先經濟體之間發生非常顯著的變化。除了韓國從2020年排序第10位大幅躍升至2021年第5位,法國及中國大陸也從2020年第12位及14位,進步到2021年排序第11位及第12位。這3個經濟體的案例證明了政府的政策和鼓勵創新的措施具有持續的重要性。整體而言,COVID的疫情並未破壞從2019年至2020年的趨勢,因為創新公司持續得到政府和私人挹注相對充裕的融資,即使在醫療和生物科學領域以外的行業,亦復如此。 2021年全球創新領先經濟體一覽 (一)按收入水準區分排序前3位經濟體 高收入經濟體中高收入經濟體中低收入經濟體低收入經濟體1瑞士1中國大陸1越南1盧安達2瑞典2保加利亞2印度2塔吉克3美國3馬來西亞3烏克蘭3馬拉威 (二)按地區區分排序前3位經濟體 區域排序領先經濟體2021全球排名北美地區1美國32加拿大16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1南非612肯亞853坦尚尼亞90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智利532墨西哥553哥斯大黎加56中亞及南亞地區1印度462伊朗603哈薩克79北非及西亞地區1以色列152阿拉伯聯合大公國333土耳其41東南亞、東亞及大洋洲地區1韓國52新加坡83中國大陸12歐洲地區1瑞士12瑞典23英國4 【圖6】全球各地區排序前3位創新領先經濟體 北美地區由美、加兩國組成的北美地區,仍是全球最具創新力的地區。美國已連續第3年排序全球第 3 位,加拿大則從第17位上升至第 16 位。 美國在關鍵指標居於領先地位,如專利來源(patents by origin)、大學排名、科學期刊影響力及研發密集型跨國公司,且擁有最多(24 個)全球頂尖科學和技術集群,以聖荷西-舊金山集群為首。加拿大則在創投交易、合資和戰略聯盟交易方面名列前茅。 歐洲地區GII排序前25位創新領先經濟體中,歐洲地區經濟體占最多,有16 個,前10位創新領先經濟體,就有7個是來自歐洲地區。 瑞士已連續 11 年蟬聯全球創新領先地位,並與瑞典 (第2位) 同時保持創新排序前3位已逾十年。瑞士、瑞典和英國 (第4位) 在過去3年中維持排序前5。 2021年有10個歐洲地區經濟體排序上升,其中法國(第11位)和愛沙尼亞(第21位)有顯著進步。芬蘭(第7位)在法治(rule of law)指標領先全球。瑞典在專利家族數指標領先,並與瑞士在PCT國際專利申請指標共同領先全球。挪威(第20位)在資通訊科技使用和教育支出占GDP比例名列前茅,而英國在大學排名和科學期刊影響力出類拔萃。瑞士在創新產出方面居於區域領先地位,特別是在專利來源和智慧財產權收入指標。 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近十年,東南亞、東亞和大洋洲地區的創新表現最具活力,縮小與北美和歐洲的差距。該區排序前5位創新領導經濟體是:韓國(第5名)、新加坡(第8名)、中國大陸(第12名)、日本(第13名)和香港(第14名)。 2013年起,中國大陸在GII排名穩步上升。全球頂尖科技集群中,中國大陸就占19個,深圳-香港-廣州及北京,分別是全球第2及3大頂尖科技集群。 韓國在創新產出有顯著的進步,特別在商標來源、全球品牌價值及文化創意服務出口等指標表現優異。過去十年,泰國(第43位)、越南(第44位)、菲律賓(第51位)和印尼(第87位)在GII排名中也顯著上升。泰國及越南在市場成熟度(market sophistication)方面排序進入全球前30位,泰國在企業出資占研發支出比例領先;而越南及菲律賓在高科技出口指標,領先全球。 中亞和南亞印度(第46位)在該地區居首位。伊朗(第60位)和哈薩克(第79)緊隨其後。 印度在中低收入經濟體中排序第二,僅次於越南。該國的ICT服務出口指標持續保持世界領先地位,並在國內產業多元化和理工科畢業生等指標有優異表現。班加羅爾、德里和孟買也列於全球前百大科技集群。 GII的頂尖科技集群(top S&T clusters) 從2016年起,GII開始選定WIPO的PCT申請案發明人及Web of Science科學引文索引(SCIE)的科學期刊作者,根據其所在地理位置,以DBSCAN聚類分析演算法等方法,找出發明人或科學家最密集的全球科技集群,科技集群排除行政或政治邊界限制,經常涵蓋多個城市區域,甚至跨越國家疆界。 GII的全球前100大科技集群,分布在26個經濟體,其中有6個是中等收入經濟體─巴西、中國大陸、伊朗、土耳其和俄羅斯。中國大陸的科技集群近年排名穩定上升。 前5大中,東京-橫濱持續居於首位,其次是深圳-香港-廣州、北京、首爾及聖荷西-舊金山。前10大科技集群與前一年排名相較,僅微幅調整,北京上升1位,擠下首爾(第4大),成為第3大,而上海上升1位,擠下紐約(第9大),成為第8大。 美國持續是擁有最多100大頂尖科技集群的經濟體(24個),其次是中國大陸(19個)、德國(9個)及日本(5個)。 整體而言,高收入經濟體的科技集群成長較緩慢,而中等收入經濟體以中國成長最快。前100大科技集群中,排序上升最多的3個是中國大陸的青島(第53大,+16)、瀋陽(第90大,+14)及大連(第97大,+13)。成長最快的科技集群是中國大陸青島(+33.1%)和蘇州(+21.7%)。 我國(臺北-新竹)在前100大頂尖科技集群中,排序第28大,PCT申請案占比0.29%,科學研究出版占比0.69%,比前一年下降1位。 【圖7】全球前100大頂尖科技集群分布 2021年全球各該經濟體或跨境的最頂尖科技集群一覽表排序集群名稱經濟體或跨境區域排序(升/降)1東京-橫濱日本(JP)-2深圳-香港-廣州中國大陸/香港(CN/HK)-3北京中國大陸(CN)↑14首爾韓國(KR)↓15聖荷西-舊金山美國(US)-10巴黎法國(FR)-15倫敦英國(GB)-19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荷蘭(NL)↓120科隆德國(DE)↓127特拉維夫-耶路撒冷以色列(IL)↓328臺北-新竹臺灣(TW)↓129新加坡新加坡(SG)↓131墨爾本澳洲(AU)↑432莫斯科俄羅斯(RU)-35斯德哥爾摩瑞典(SE)↓236愛荷芬比利時/荷蘭(BE/NL)↓240多倫多加拿大(CA)↓141德黑蘭伊朗(IR)↑243布魯塞爾比利時↓246馬德里西班牙(ES)↓148米蘭義大利(IT)-49伊斯坦堡土耳其(TR)↑250蘇黎世瑞士/德國(CH/DE)↓156哥本哈根丹麥(DK)↓262班加羅爾印度(IN)↓266聖保羅巴西(BR)↓571維也納奧地利(AT)↓174赫爾辛基芬蘭(FI)↓692洛桑瑞士/法國(CH/FR)↓3100華沙波蘭(PL)↓1 另外,自2020年起,GII也納入科技強度(S&T Intensity) 的排序,以 2015-2019年每百萬人口的PCT申請案數量及科學研究出版數量的統計結果排序,多數歐洲及美國的科技集群表現出比亞洲經濟體的科技集群有更高的科技強度,高強度科技集群前25大中有9個集群在美國,有3個在德國、3個在瑞士。排序前5位的高強度科技集群為英國劍橋、跨比荷邊境的愛荷芬、美國密西根州的Ann Arbor、英國牛津及美國聖荷西-舊金山。 在科技強度排序前100大中,我國排序第87位,每百萬人口有288個PCT申請案、每百萬人口有5,731篇科學研究出版,每百萬人口科技產出占比0.09,比前一年上升1位。 2015-2019 年科技強度排序前十位的集群排序集群名稱經濟體每百萬人口PCT專利數每百萬人口科研出版占比排序(升/降)1劍橋英國6,05154,8401.27-2愛荷芬比/荷8,2746,1160.81↑13Ann Arbor,密西根州美國2,13749,3990.80↑24牛津英國2,89954,0320.79↓25聖荷西-舊金山,加州美國6,59515,2170.77↓16大田韓國5,75215,9030.73↑17波士頓-劍橋,麻州美國3,89832,6900.72↓18西雅圖美國4,84614,4320.60-9聖地牙哥美國5,3149,3800.58-10Raleigh,北卡州美國1,85030,8870.52↑187臺北-新竹臺灣2885,7310.09↑1 關於全球創新指數 2021年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GII)是第14版,係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研究機構Portulans Institute以及其他企業夥伴:巴西全國工業聯合會(Brazilian 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Industry, CNI)、印度工業聯合會 (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哥倫比亞國家石油公司(Ecopetrol)及土耳其出口商協會(Turkish Exporters Assembly, TIM)支持下,合作發布。GII每年發布,基於81項來自國際公共及私人來源收集的指標,對全球132個經濟體的創新生態體系進行衡量給予評分及排名。2021年GII計算係取自兩個分項指數(sub-indices)的平均值。創新投入分項指數(Innovation Input Sub-Index)衡量支持和促進創新活動的經濟要素,分為5個面向(pillars):(1)制度、(2)人力資本和研究、(3)基礎設施、(4)市場成熟度及(5)企業成熟度。創新產出分項指數((Innovation Output Sub-Index)衡量經濟創新活動的實際成果,分為兩大面向:(6)知識和技術產出及(7)創意產出。該指數提交給歐盟執委會聯合研究中心進行獨立統計監查。 - 158
EPO新研究報告揭示航太科技的全球專利趨勢
資料服務組EPO於2021年7月21日發布一份關於航太(cosmonautics)科技領域的全球專利申請統計及趨勢分析。該研究是由EPO和歐洲太空政策研究所(ESPI)執行,並與歐洲太空總署(ESA)合作完成。研究報告顯示,最近10年(2007-2017年)全球在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數量呈現前所未有的成長,私人資本的注入是專利申請活動驚人成長的主要因素。 本研究所定義的航太科技範疇(domain),係依據ESA的科技樹區分為8個主要領域及41個次領域,對應到CPC專利分類號B64G。研究聚焦航太科技的核心及與其高度相關的技術。統計對象為優先權日在1990年(含)之後的專利家族,全球計1萬1,649個(含歐洲4,249個)。 本研究報告重要發現: (一) 近10年全球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大幅成長 近10年,全球太空活動變得頻繁且多元,技術創新讓太空飛行的費用下降,新加入太空活動的參與者或國家急速成長,加上私人資本注入,使得人類在太空的活動走向商業化。2007年,航太科技相關發明專利家族的數量每年約300個,至2017年已成長至約1,200個(如圖1)。 【圖1】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趨勢 隨之每年太空飛行器發射的數量(number of spacecraft launched),亦呈倍數成長,從2000年至2013年每年僅發射110次,至2017-2019年成長為每年近500次(如圖2),足以證明人類在太空領域的成長,不到十年間,衛星數量已多出一倍。全球及歐洲在航太領域專利活動的大幅成長,象徵參與者尋求對智慧財產的保護,也代表該領域技術逐漸趨於成熟。 【圖2】2000-2019年太空發射數量新的航太國家(space-faring nations)在近年大量出現,各國政府的公共投資透過採購或提供補助給公立學研機構從事太空活動之外,私人資本大量流入航太科技領域,使衛星發射的商業收入在近10年成長約50%(如圖3)。 【圖3】2011-2019年太空商業收入(單位:10億美元) (二) 中國大陸近年大幅成長,但以國內申請為主 中國大陸在10年前幾乎沒有航太科技專利申請,從2011年起,其國內的專利申請活動快速穩定成長,2018年中國大陸在航太領域專利家族的全球占比已超過50%,然而僅約5%的中國大陸專利家族在其他國家或區域受到保護。即使不計入中國大陸的申請活動,近10年,全球在航太技術的專利申請仍是明顯的成長。 近年來,中國大陸專利申請相對於其他國家,有不尋常的成長,部分原因是其政府提供誘因,鼓勵其國人尋求專利保護的專利政策所導致。此現象,也出現在航太以外的其他科技領域或產業部門。 【圖4】2008-2017年航太科技全球專利申請數量(不含中國大陸申請) (三) 航太科技發明專利以美國為首,歐洲發明人集中在德國和法國 美國是全球投資最多公共預算在太空科技的國家,也是過去30年對全球航太科技專利活動貢獻最多的國家,占比38%。歐洲方面,在航太科技的專利申請活動呈現集中化,大部分發明人來自德國和法國,該兩國也是歐洲地區投入最多太空預算的國家。以歐洲各國發明人擁有的專利家族計算,德國(1,270個)及法國(1,219個)的專利家族數量遙遙領先其他歐洲國家,如英國(283個)、義大利(95個)、瑞典(68個)、荷蘭(51個)、西班牙(49個)和瑞士(47個)。 美國在歐洲的專利申請活動占比是各國中最高(32%),顯示美國航太產業認為歐洲市場具有極高的價值,中國大陸則幾乎沒有。從美國和中國大陸在歐洲地區的專利申請數量,可見美中兩國在歐洲航太產業專利布局戰略,極為不同。日韓在歐洲亦有航太科技的專利布局,但俄羅斯則很少。 【圖5】全球及歐洲的航太科技專利發明人來源國分布 (四) 全球最蓬勃成長的前3大主要技術領域是推進器、太空系統控制及太空飛行器電力 該研究依據ESA的科技樹,將航太科技的發明歸類為下述8大領域:推進器(Propulsion)構造(Structure)太空系統控制(Space system control)機械裝置(Mechanism)太空飛行器電力(Spacecraft electrical power)熱力(Thermal)自動化、遙現及機器人(Automation, telepresence and robotics)太空垃圾(Space debris)這些領域代表控制和操作太空飛行器的必要技術。與2006年相比,2016年全球在這8大領域的專利活動成長約4倍,高於歐洲的成長約2至3倍,全球的高成長主要受到中國大陸影響。近年全球最蓬勃成長的前3大主要技術領域是推進器、太空系統控制,和太空飛行器電力。 【圖6】全球航太科技8大領域成長情形 【圖7】歐洲航太科技8大領域成長情形 (五) 歐洲航太科技專利權,84%是公司持有 以專利權人類型分析(owner type analysis),可以判斷相關技術領域的成熟度高低。相關技術專利為學術機構所持有之占比低(小於5%),通常代表市場已趨於成熟。如相關技術專利半數以上為學術機構所持有,表示終端使用產品尚未發展,仍處於學術研究階段。然而,在政府感興趣的技術領域,即使技術已趨於成熟,學術機構及政府持有專利的比例仍會相對偏高(高於20-25%),而航太科技領域即屬此類。 以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占比分析,政府及研究機構各持有14%及19%的專利權,公司持有的專利僅占62%。全球政府及研究機構的占比較高,可歸因於中國大陸的航太科技發明在大學或研究機構申請專利後,專利權轉由中國大陸國營的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所持有。 【圖8】全球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分析 在歐洲地區,多數(高達84%)的航太科技專利權則是公司所擁有,排名在前15大的申請人包括美、德、法及日本跨國公司,而政府及研究機構僅各占4%及8%。 【圖9】歐洲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分析 (六) 全球及歐洲航太科技發明專利申請人排名前10大 在全球,排名在前10大的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多數是擁有豐富研發資源和能力的跨國集團或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包括美國政府及5家美國公司-波音公司(Boeing)、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諾斯洛普∙格魯曼公司(Northrop Grumman)、雷神科技公司(Raytheon Technologies)、馬克薩爾科技公司(Maxar Technologies);2家歐洲公司-空中巴士集團(Airbus)及法國賽峰集團(Safran);1家中國大陸國營企業-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及1家韓國研究機構-韓國航空宇宙研究院(KARI)。 在歐洲地區,排名前10大航太科技專利申請人,包括3家是歐洲公司-空中巴士集團(Airbus)、法國賽峰集團(Safran)、法國達利斯集團(Thales);4家美國公司-波音公司(Boeing)、雷神(Raytheon Technologies)、諾斯洛普∙格魯曼(Northrop Grumman)、美國馬克薩爾科技公司(Maxar Technologies)。另外3家是法國政府、法國國家太空研究中心(CNES)和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Helmholtz Association)。由上可見,非歐洲申請人在歐洲的專利布局最積極者為美國。 【圖10】全球航太科技前10大專利申請人 【圖11】歐洲航太科技前10大專利申請人 - 159
EPO-IEA研究報告強調為因應氣候變遷需加速研發清潔能源技術之創新
專利行政企劃組歐洲專利局(EPO)和國際能源署(IEA) 聯合發布新研究報告顯示,在2017-19年期間,全球與低碳能源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數量以每年3.3%的平均速度增長。《專利與能源轉型:清潔能源技術創新的全球趨勢》報告指出,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除了2014年至2016年下滑外,低碳能源技術的全球專利數量一直在增長。反之,自2015年以來,化石燃料專利的數量有所下降。然而,近年來低碳能源專利的年均增長率僅為十年前的四分之一(2000-13年為12.5%)。這意味著需要從能源生產到傳輸,儲存和最終應用的各種低碳能源技術中進一步創新,並採取一致的政策行動,以加快技術的可用性和多樣性,並使成本降低。其中有部分技術已經使用於工業規模上,而其他技術仍處於開發或部署的早期階段。 根據國際能源署的說法,目前的氣候目標只能透過加速創新清潔能源技術來實現,因為未來幾十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需的許多技術目前僅處於原型或示範階段。歐洲專利局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 (António Campinos) 表示,減緩氣候變化所需的能源轉型帶來大規模且複雜的挑戰。“本報告明確呼籲採取加強對新低碳能源技術研究和創新之行動,並改善現有的技術。雖然報告揭示了一些跨國和跨行業間令人振奮的趨勢,包括關鍵的跨領域技術,但它也進一步強調了需加快清潔能源技術的創新,其中有些還只是新興技術。“至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大約一半排放量之減少可能需要仰賴目前還未上市的技術,”國際能源署署長Fatih Birol表示。 “這需要創新的大規模躍進,但到目前為止,所取得的技術進展還是有限。通過結合國際能源署和歐洲專利局的優勢,本報告為我們奠定了確認並追蹤低碳能源專利領域的優勢和劣勢更堅實的基礎,並擘劃了一個更好的能源轉型願景。”轉變中的能源創新前景本報告介紹了 2000 年至 2019 年間低碳能源創新的主要趨勢,以國際專利家族 (IPF) 衡量,每項專利均代表一項高價值發明,其專利申請已在全球兩個或多個專利局提交。由於專利申請是在產品上市前數月甚至數年提交的,因此它們通常被視為未來技術趨勢的早期指標。自 2000 年以來,全球企業在低碳能源領域提交了超過 42 萬份國際專利家族。其中包括三類發明:低碳能源供應技術(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或水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 促進在運輸、建築或工業生產等終端應用中更有效地使用能源或燃料轉換(例如低碳發電)的技術;及賦能技術,整合供應和終端應用或加強基礎設施,以應對更高階的清潔能源技術(包括電池、氫能源、智慧電網以及碳捕捉、利用和儲存)。本研究指出,自2012 年以來,與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能源供應技術相關專利一直在下降,這反映了這些技術(包括太陽能光電)近期的市場成熟度,尚未出現新一波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的浪潮,例如生物燃料或海洋能源。2019年,能源供應技術僅占全球所有低碳發明的17%。另一方面,與終端應用相關的技術近年來維持相對穩定發展,占過去五年中所有低碳能源發明的絕大多數(60%),反映了主要的挑戰是控制整個經濟的能源需求。2000-2019年間,全球清潔能源專利的最大終端應用領域是交通運輸(共計有116,000 個IPFs),其次是工業生產的節能技術(86,000個IPFs),還有一些「難減(碳排)產業」("hard-to-abate" sectors)像是冶金(如鋼鐵生產)等行業近年來尤其活躍。本報告還指出,自 2017 年以來,跨領域的賦能技術(電池、氫能源、智慧電網、碳捕獲)經歷了最強勁的增長。其占比自2000年占所有低碳能源國際專利家族的27%增加到 2019年的34%。這些跨領域技術透過連結不同的清潔能源解決方案在能源轉型中扮演著日趨重要的角色,使能源領域更加靈活。電動車的興起促進了創新過去十年電動車相關技術的激增是創新的關鍵驅動力,這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可充電鋰電池進步的推動(參見 EPO-IEA 儲能技術創新聯合研究,2020年9月)。這樣的趨勢也體現於2000年以來低碳能源技術前端公司的排序,其中包括六家汽車公司和六家主要電池供應商。同樣在終端應用方面,截至 2011 年電動車的國際專利家族數量超過了其他道路車輛相關的清潔能源技術(包括提高內燃機引擎效率、改進空氣動力學、減輕重量或提高能源效率的零組件與子系統的技術)之數量。歐洲、日本和美國領先,各有不同的專精領域從主要的區域創新趨勢來看,自 2000 年以來,歐洲公司和研究機構在低碳能源發明專利申請方面處於領先地位,這些技術在過去十年間(2010-2019)占所有國際專利家族數量的 28%(德國就占了12%),其次為日本(25%)、美國(20%)、韓國(10%)和中國大陸(8%)。雖然歐洲在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領域排序第一,並且在鐵路和航空等一些終端應用領域尤其領先。日本在電動汽車技術、電池和氫能源方面處於領先地位。美國在航空、生物燃料和碳捕獲方面具有技術優勢。韓國的主要優勢在於電池、太陽能光電技術及工業生產與ICT產業的節能技術,而中國大陸也專注於ICT技術。本報告強調各國(尤其是美國和歐洲國家)正致力於跨境合作開發低碳技術,強化了國際合作和知識共享,進一步加速研發工作的潛力。總體而言,來自研究機構(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的清潔能源技術國際專利家族的占比有所增加(從2000-2009年的6.6%至2010-2019年的8.5%)。研究機構在低碳能源供應技術(替代燃料、核能和一些可再生能源)和碳捕捉與氫能源等新興賦能技術方面,尤其活躍。 - 160
美日開始第3階段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1. 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US-JP CSP)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以下簡稱「US-JP CSP」)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日本特許廳(JPO)共同努力的成果,讓兩局審查官各自審查向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並在相同期間內儘早將兩局的初步審查結果及意見提供予申請人。使用US-JP CSP的優點,包括以下:兩局較早同時發送初次審查意見通知,可提升申請人對專利審查及取得權利時間相關資訊的預測(申請人無需支付兩局額外費用)共享審查官的意見,可以增加申請人收到兩局一致的審查結果的可能性,並可減輕申請人回復兩局初次審查意見(FA)的負擔。如此,申請人可能獲得較強且安定的專利權。減輕申請人因為JPO初次審查結果的引證及先前技術文件,必須向USPTO提交資訊揭露聲明書(IDS)的負擔。如果JPO受理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則兩局審查官應同時發送這些申請案的初次審查結果給申請人,讓該申請人可以在同一時間收到這些申請案的審查結果。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相關連結2.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第一階段的分析結果。2. US-JP CSP試行期間JPO和USPTO同意共同努力,透過兩局審查官的交流合作來優化專利審查品質。依2015年5月21日於中國大陸蘇州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C)」,自2015年8月1日開始啟動了US-JP CSP。在第一階段為期兩年試行計畫之後,第二階段的三年試行計畫,係依新的營運方案於2017年11月1日開始。經過JPO與USPTO進一步討論,兩局同意自2020年11月1日開始,為期兩年第三階段試行計畫。US-JP CSP的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營運方案維持不變。3. 符合資格的US-JP CSP申請案符合JPO規定的申請案(日本案),及符合USPTO規定的相應案(美國案),同時滿足兩局各自要求的US-JP CSP的所有申請資格,則可以加入US-JP CSP。此外,JPO和USPTO也接受未公開的申請案加入US-JP CSP。<JPO規定的US-JP CSP的申請資格>(1) 該申請案必須包含3個或更少的獨立請求項,且請求項總數應不多於20個。(2) 日本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應實體對應於美國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關於此兩案的獨立請求項是否實質上互相對應的決定,將視個案而定,然而,如果該日本案的獨立請求項與美國案的獨立請求項的範圍相同,則可被認為是「實質上互相對應」。(3) 專利申請案待審中,但實體審查尚未開始。如US-JP CSP的申請表格提出時,該申請案尚未公開,則必須將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交付予JPO。對於待審中案件,如已提出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尚未能進行實體審查,JPO官員將會與申請人聯繫。申請人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查詢申請狀態: (i) 向JPO提出線上查詢(收費服務),或 (ii) 在JPO網站登入J-PlatPat查詢(限已公開之申請案)。此外,申請人可以撥打電話03-3581-1101分機3103,與JPO聯繫。至於「尚未開始對您的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是指尚未收到特許廳長官或審查官發出的下列通知:核駁理由通知(專利法第50條)審查決定書的副本(專利法第52條第2項)說明書未揭露先前技術之通知(專利法第48之7條)在同一日期同時提出兩項或多項相同發明的專利申請的協議命令通知(專利法第39條第6項)(4) 申請案與相應案之獨立請求項的最早優先權日應相同。(5) 日本案和美國案之最早優先權日及申請日,均應在2013年3月16日之後。(6) 在申請加入US-JP CSP時,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亦可於請求加入US-JP CSP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7) 每一個專利申請案應分別提出請求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是,亦可向JPO提出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在這種情況下,這整組申請案數目不得超過5個。(8) 申請人必須是未提出「因商業策略的IP組合之集體審查」、「加速審查」或「超加速審查」申請。但是,如已提出上述申請,事後提出撤回此類申請者,仍可以加入US-JP CSP。4. 申請加入US-JP CSP4.1.如何加入US-JP CSP為了加入US-JP CSP,申請人必須在向兩局之任一局(第一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後的15日內向另一局(第二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US-JP CSP的申請表格可經由網站連結下載。申請人必須填寫表格上的所有必要欄位,並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寄送給JPO,並設定密碼。對於在提出US-JP CSP申請表格時尚未公開之申請案,則必須在提交本申請時將US-JP CSP申請表和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以加密密碼的電子郵件提交給JPO。因為這些請求項含有未公開資料,因此務必使用密碼保護電子郵件發送的資料,並分開將密碼以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寄送給JPO。4.2.確定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首先,JPO將對申請案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做出決定,並將其決定通知USPTO。之後,在JPO收到USPTO的決定並將其納入考慮後,JPO再將其決定通知申請人。以下是描述從兩局收到US-JP CSP的申請表格到向申請人發出符合資格通知的工作流程。 【圖1】兩局從收到US-JP CSP申請表到通知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流程向兩局提出US-JP CSP請求是免費的。<提出US-JP CSP申請前要謹記的事情> 向兩個IP局提出(並被兩個IP局接受)的申請每年最多400件。在兩局達申請數量上限時,將停止接受新申請。5. US-JP CSP的工作流程JPO通知申請人核准加入後,US-JP CSP的工作流程如下所示;無論JPO作為第一檢索局或USPTO作為第一檢索局,均適用相同的工作流程。【圖2】US-JP CSP工作流程6.其他注意事項一般情況,兩局應在核准US-JP CSP的申請後4個月內,將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但是,如果USPTO因故無法在核准申請後的4個月內,將其審查結果草案發送給JPO,JPO行政事務部官員應發送通知以告知該申請人:「從JPO核准您的申請以來已經4個月,惟因迄今尚未收到USPTO的審查結果。因此,僅根據JPO提供的審查結果將初次審查結果發送給您。為了進一步改善US-JP CSP,JPO將在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後,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聽證調查。屆時,如需您配合,尚請保留您寶貴的時間進行聽證調查。請參考以下連結以取得更多關於US-JP CSP的資訊。相關連結3.請求加入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於JPO的申請流程相關連結4.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