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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判決
項次 | 判決分類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相關法條 | 判決簡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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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行政判決 | 107-08-23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37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指定商品或服務不具「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所列應相互檢索關係的二商標,於行政審查及司法審判個案中仍可能被認定為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302 | 行政判決 | 107-06-27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58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29條第3項 | 申請商標之圖樣係由申請人繪製時,是否即具獨創性。 |
303 | 行政判決 | 107-05-31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04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外國網站之網頁資料,可否作為廢止案件的證據資料。 |
304 | 行政判決 | 107-05-03 |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0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 商標之使用與團體名稱或標識之使用,應加予區別。 |
305 | 刑事判決 | 107-05-31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判字第2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97條、第36條第1項第1款 | 行為人於商品上併用自己與他人之商標,他人商標之標示,究係商標之使用或僅為說明性文字。 |
306 | 刑事判決 | 107-06-27 |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4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 | 將公司名稱特取部分作為商標,行為人使用該等文字標示商品時,究係在表彰公司主體或做商標使用。 |
307 | 刑事判決 | 107-05-24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3號 | 商標法第5條、第95條第3款、第36條第1項第1款 | 是否構成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罪嫌,除以行為人有無故意為要件外,客觀上應自使用之整體態樣判斷有無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308 | 民事判決 | 107-05-28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40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善意先使用之效力範圍。 |
309 | 民事判決 | 107-06-14 |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1號 | 修正前商標法第62條第1款、修正前商標法第64條 | 商標權人與侵權行為人間如具有經銷契約關係,商標權人得否主張商標權受侵害。 |
310 | 民事判決 | 107-06-01 |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商訴字第20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3 款、第69條第1 、2、3 項 | 善意先使用之商標權益,是否因行為人嗣後與他人公同共有商標而發生變形,並不復存在。 |
311 | 民事判決 | 107-04-03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智字第8號 | 商標法第69條 | 使用他人著名商標有致混淆誤認之虞,亦或有減損其識別性或信譽之虞之認定。 |
312 | 行政判決 | 107-04-19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4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11、12款 | 兩造商標是否近似而有致混淆誤認之虞 |
313 | 行政判決 | 107-03-29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89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系爭商標於申請註冊時,既經由據爭著名商標所有人之同意而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取得併存註冊,且該同意書中亦未附有其他限制條件,客觀上自得認定據爭著名商標所有人已允許系爭商標併存於市場,而排除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混淆誤認衝突條款之適用。 |
314 | 行政判決 | 107-04-19 |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行商訴字第148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2、3項 | 標識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間之密切或關聯程度越直接,且可明顯解讀出產品或服務之內容,消費者亦無需運用任何想像、思考、推理或感受,即可直接領會該標識與商品服務間之關聯性者,即應屬描述性商標,而非暗示性商標。 |
315 | 刑事判決 | 107-03-30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13號 | 商標法第97條 | 商標文字的發想,有其緣由者,尚難認行為人主觀上選用近似之商標,有明知違反商標法之犯意。 |
316 | 刑事判決 | 107-03-26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32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 | 關於合夥財產,如未徵得其他合夥人之同意,而將商標與他人合作經營使用者,仍將構成侵權之情形。 |
317 | 刑事判決 | 107-04-26 |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號 | 商標法第5條 | 為避免遮蔽電腦商品上他人商標之標示,於電腦保護貼所相對應的位置上,將該商標圖樣輪廓作鏤空使用,是否該當商標之使用行為。 |
318 | 民事判決 | 107-04-16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2號 | 商標法第69條 | 以數字「101」作為商標一部分,使用於網路或社群媒體上銷售皮包、香水、服飾等精品,是否使消費者與知名之「台北101 」、「TAIPEI 101」等商標產生聯想而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
319 | 民事判決 | 107-04-10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0號 | 商標法第5 條、第68條第1款、第70條第1項第3款 | 故意將自己名稱突顯使用,致讓消費者認為是標榜商品的商標者,不該當合理使用 |
320 | 民事判決 | 107-03-12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5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商標法第71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民法第195 條;公司法第23條 | 鎖扣商標圖樣之識別性 |